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云南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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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李庆文、邬斌斌 |
时间 |
2021年2月5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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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1〕1号、(楚)应急罚〔2021〕1号、 (楚)应急结〔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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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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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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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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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禄丰县仁兴镇西村采石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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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刘晓明 |
时间 |
2021年2月28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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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1〕2号、(楚)应急罚〔2021〕2号、 (楚)应急结〔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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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采、2020年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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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合并处理,给予警告,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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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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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禄丰生鸿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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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刘晓明 |
时间 |
2021年2月27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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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4号、(楚)应急罚〔2021〕4号、 (楚)应急结〔20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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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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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并处理,给予警告,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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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楚雄市新村镇刘磊烟花爆竹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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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李庆文、邬斌斌 |
时间 |
2021年3月24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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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1〕9号、(楚)应急罚〔2021〕9号、 (楚)应急结〔20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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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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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雷王1件(标注含药量每个3克)、大雷王47个(标注含药量每个2克)烟花爆竹制品及违法所得60元(陆拾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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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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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楚雄市新村镇农机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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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范文光、刘晓明 |
时间 |
2021年3月9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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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1〕10号、(楚)应急罚〔2021〕10号、 (楚)应急结〔202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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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0年未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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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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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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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昆明恒生铜业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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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刘晓明 |
时间 |
2021年6月16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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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1〕15号、(楚)应急罚〔2021〕15号、 (楚)应急结〔202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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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物资装备清单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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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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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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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禄丰县华鑫经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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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刘晓明 |
时间 |
2021年6月16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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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1〕16号、(楚)应急罚〔2021〕16号、 (楚)应急结〔202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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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排放矿浆冲刷子坝违反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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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合并处理,给予警告,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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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