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应急局、州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证办规〔2019〕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州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结合《2021年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现制定《2021年楚雄州应急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证办规〔2019〕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楚雄州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结合《楚雄州应急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2021年楚雄州应急局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建立应急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体制,加强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抽查时间: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12月20日
三、抽查企业范围
(一)非煤矿山企业
1. 非煤地下矿山:全州非煤地下矿山总数的20%;
2. 非煤露天矿山:全州非煤露天矿山总数的10%;
3. 尾矿库:全州尾矿库总数的20%。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 全州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1%;
2. 全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0%;
3. 全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1%。
(三)工贸企业
1. 金属冶炼企业:全州范围内的冶金、有色企业(含金属冶炼企业)2%;
2. 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企业:全州涉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2%。
四、抽查内容
按照《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规定的重点抽查事项对全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非煤矿山、工商贸企业随机进行抽查。
(一)非煤地下矿山重点检查事项
1. 相关证照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合法情况);
2.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
3. 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情况,应急准备情况);
4. 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现场反“三违”、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安全进、出口管理情况,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运行情况,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顶板监测管控情况,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井下探放水及排水、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淘汰落后设备情况,开拓现状图、采空区治理图测绘及真实性情况,爆破作业管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及管理台账建立情况)。
(二)非煤露天矿山重点检查事项
1. 相关证照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合法情况);
2.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
3. 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情况,爆破作业管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准备情况,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及管理台账建立情况);
(三)尾矿库重点检查事项
相关证照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合法情况);
2.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
3. 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准备情况);
4. 现场安全情况(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放矿、筑坝情况,排洪、排渗设施管理维护情况,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库区周边安全、外来排弃物入库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准备情况,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及管理台账建立情况)。
(四)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1.依法依规取得相关安全许可证情况;
2.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3.发包或出租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4.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6.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情况。
(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1.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相关情形;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重点检查事项
1.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相关情形。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七)工贸行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事项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效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企业有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有效实施;企业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八)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1. 金属冶炼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冶金有色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冶金有色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 相关企业是否按照《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或《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
4. 是否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
5. 是否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
6. 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7. 相关企业是否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8. 相关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时是否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
9. 相关企业是否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企业是否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九)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粉尘涉爆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设备设施;
7.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应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8.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措施。
(十)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1.企业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企业的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九人;
3.企业应编制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备案,且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有限空间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审核、批准;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3.企业应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现场专人监护;
5.企业应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五、抽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州应急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生产执法科,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检查水平,确保把楚雄州应急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落到实处。
(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