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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1-1122004
  • 公开目录:行政执法指南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 文号:楚应急〔2021〕9号
  • 主题词: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州局有关科室: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 随 机、一 公 开”监管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和监督检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紧紧围绕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督促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重特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将监管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提升监管水平;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执法,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大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同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加大对各类企业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具体目标:

1. 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100%。

2.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

3.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

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率100%。

5. 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

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100%。

(二)工作任务

1. 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2. 依法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方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规律,进行季度分解;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监督抽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形式,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的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问题。

3. 加强对县市应急局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重点解决部分县市应急局行政执法工作薄弱、执法效果差、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监管执法人员不敢执、不愿执、不会执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督促县市应急局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重,提高基层安全执法队伍规范、科学和高效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4.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促进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三、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范围和频次以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形式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不同,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分为重点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两类:

1. 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突出以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比例20%以上。州局确定的66家重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应的业务科室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为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州局确定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县市应急局不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2.一般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如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春节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检查,液氨、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的专项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依据州应急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 随 机、一 公 开”检查事项清单,一般采取“双 随 机、一 公 开”的抽查方式进行。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承揽业务项目等情况,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包括对行政许可对象的现场核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及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情况)的监督检查,鉴于州应急局监督检查力量、专业技术等限制,采取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的形式进行。

对列入州应急局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不排除县市人民政府及县市应急局、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频次

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为:

1. 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单班下井人数30人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患突出及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的露天矿山、三等及以上和“头顶库”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5)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6)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7)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 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 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 试生产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后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企业;

6. 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全局执法力量实际,2021年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6家。其中非煤矿山20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26家、工贸(冶金、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企业15家、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按计划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或者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的有关单位,至少进行二次监督检查或执法检查。

一般监督检查的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1年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8家。其中非煤矿山1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工贸(冶金)企业10家,其他中介服务机构1家、教育培训机构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双 随 机、一 公 开”抽查方式实施。

为防止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加大对企业指导和帮扶,消除事故隐患。但其他定向检查和全省、全州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四)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账面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兼职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时间

按照执法监督检查一个行业,整顿治理一个行业,规范达标一个行业,全州统一同步开展的原则,计划3月至5月开展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6月至8月开展非煤矿山监督检查,9月至11月开展工贸行业监督检查,12月至2月开展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2021年全局在册编制35人,其中: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人,行政编制人员30人,长期派驻扶贫工作联系点人员2人,新调入人员3人(尚未取得执法证),局办公室4人,本机关实有担负行政监督检查执法任务人员为21人,列入执法计划21人,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州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要求。

(一)总法定工作日

个人国家工作日(剔除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州庆、火把节、彝族年等地方节假日)243天。

总法定工作日=243日×21人=5103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执法检查工作日1575个和其他执法工作日2016个,共3591个工作日。

1. 执法检查工作日(1575个)。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2. 其他执法工作日(2016个)。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按前三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每月每人8天计算,共2016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512个),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加局内的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工作安排,按照每人每月4天计算共1008个工作日。病假、事假安排按照每人每月2天计算共504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力度。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和执法处罚对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应查必查、应罚必罚。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性质严重、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目的。

(二)严格行政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执法检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程序,严格、全过程履行规范的行政执法、处罚程序。严格使用州应急局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对因检查不认真、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证据不充分、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被变更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将追究执法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突出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要结合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全州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排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查与一般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元旦、春节、全国“两  会”,以及五一、国庆期间,在全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强化专项整治。对于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机构等方面,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大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演练,未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转借资质、转包合同、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简化服务程序;安全培训机构不符合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和解决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全面执行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双 随 机、一 公 开”抽查工作要求,在网站上及时公开年度执法计划、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以及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严格监督检查纪律,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形象。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等廉洁纪律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办人情案,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请玩及一切娱乐性活动,严禁索、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维护好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威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七)各县市应急局要及时将监督检查计划向企业公开公示,并根据监管实际制定各自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组织实施。负有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的监管科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实际,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

附件:1.楚雄州应急局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2.楚雄州应急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计

划表

附件1

楚雄州应急局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行业领域

(户)

被检查企业名称

计划

检查

次数

执法

人员

一.

非煤矿山、尾矿库

20

1.禄丰广通兴明铜矿

每年一次以上

其.

江 晖

2.禄丰源泰矿业有限公司(广通哆依树尾矿库)

每年一次以上

3.禄丰县中村乡和尚洞铜矿

每年一次以上

4.昆明恒生铜业有限公司小新厂铜矿

每年一次以上

5.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次铁矿

每年一次以上

6.禄丰县华鑫经贸有限公司尾矿库

每年一次以上

7.禄丰鑫宇矿产有限公司尾矿库

每年一次以上

8.昆明恒生铜业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尾矿库

每年一次以上

9.云南牟定兴宏铜业有限公司(高家铜矿)

每年一次以上

10.云南牟定兴宏铜业有限公司大石门选厂尾矿库

每年一次以上

11.牟定金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牟定县蟠猫铜矿采选厂)

每年一次以上

12.牟定金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龙泉村摆依坝尾矿库

每年一次以上

13.云南牟定兴宏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高山顶尾矿库

每年一次以上

14.武定县鼎鑫矿业有限公司(武定芭蕉箐铁矿)

每年一次以上

15.武定多棱钛矿厂马樱花箐尾矿库

每年一次以上

16.武定县铺西钛选厂高粱地尾矿库

每年一次以上

17.武定县全兴矿业有限公司汤郎选厂尾矿库(新库)

每年一次以上

18.武定万翔矿业有限公司罗斯冲尾矿库

每年一次以上

19.姚安县飞龙矿业有限公司(老街子铅矿)

每年一次以上

20.姚安县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街子尾矿库

每年一次以上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

26

1.禄丰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文.

2.楚雄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3.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制氧厂

每年一次以上

4.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5.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6.云南威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7.禄丰三友林化工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8.楚雄金塔气体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9.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10.禄丰安锋气体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11.云南铁峰矿业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12.楚雄鑫华化工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13.楚雄华茂石化有限公司(油库)

每年一次以上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楚雄油库

每年一次以上

15.中国石化云南销售分公司楚雄油库

每年一次以上

16.云南物资储备管理局三七一处大德油库

每年一次以上

17.楚雄州新利发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18.大姚虎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19.元谋县和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20.南华银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21.姚安县泗水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22.禄丰天泰烟花爆竹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23.云南永仁物资民爆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24.武定县供销社鸿博日杂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25.双柏县胜源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26.牟定华正物资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三.金属冶炼

7

1.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云.

2.禄丰明刚工贸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3.南华茂森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4.禄丰县金丰矿冶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5.永仁县和荣工贸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6.永仁共创锌业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7.禄丰正江工贸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四.粉

尘涉爆.

涉氨制冷.

机械

4

1.大姚县森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云.

2.大姚县利英特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3.云南省楚雄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4.云南东晋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五.有限空间企业

4

1.武定华翔经贸有限公司球团矿厂

每年一次以上

云.

2.姚安县菖河生态蜜蜂园科技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3.元谋县土林建材有限公司金沙湖粉磨站

每年一次以上

4.元谋金沙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六.

中介

服务

教育

培训机构

5

1.楚雄技师学院

每年一次以上

华.

2.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3.楚雄宇顺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4.楚雄安科安全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5.楚雄方悦安全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每年一次以上

合计

66

年度占比(重点检查数/重点检查数+随机抽查数)57.9%

附件2

楚雄州应急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

一般检查

行业领域

随机抽取数量(户)

执法人员

金属

非金属矿山

15

随机抽取

危险化学品

和烟花爆竹

10

随机抽取

工贸行业

10

随机抽取

中介服务机构

1

随机抽取

培训教育机构

2

随机抽取

合计

3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