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禄丰飞腾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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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刘晓明 |
结案时间 |
2023年7月14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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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3〕6号、(楚)应急告〔2023〕6号、 (楚)应急罚〔2023〕6号、(楚)应急结〔20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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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采、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对新上岗人员和在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复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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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二)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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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禄丰县金山镇炼象红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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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刘晓明 |
结案时间 |
2023年7月14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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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3〕7号、(楚)应急告〔2023〕7号、 (楚)应急罚〔2023〕7号、(楚)应急结〔20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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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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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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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