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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3-0719001
  •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 文号:
  • 主题词: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禄丰飞腾矿业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周守其、刘晓明

结案时间

2023年7月14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3〕6号、(楚)应急告〔2023〕6号、

(楚)应急罚〔2023〕6号、(楚)应急结〔2023〕6号

违法事实

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采、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对新上岗人员和在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复训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二)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禄丰县金山镇炼象红砖厂

执法人员

周守其、刘晓明

结案时间

2023年7月14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3〕7号、(楚)应急告〔2023〕7号、

(楚)应急罚〔2023〕7号、(楚)应急结〔2023〕7号

违法事实

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采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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