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楚雄金塔气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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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李庆文、刘晓明 |
结案时间 |
2023年5月4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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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3〕1号、(楚)应急告〔2023〕1号、 (楚)应急罚〔2023〕1号、(楚)应急结〔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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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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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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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