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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3-1208002
  • 公开目录:行政执法指南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 文号:
  • 主题词: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畅通安全生产举报途径,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应急部调查统计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指导意见》是应急管理部总结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经验做法、破解举报工作难点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指导性文件,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专门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掌握文件精神,对标对表改进工作,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指导意见》和举报奖励政策,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共治。

二、持续畅通举报渠道

一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各类新媒体等途径定期发布举报典型案例,进一步调动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举报的积极性。二是要坚决落实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主页设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入口和微信小程序码(附件),请各县市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添加截图反馈至州应急管理局。

三、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受理举报后应当依法依规组织核查,核查结束后应当形成核查报告,包括处理建议等内容并附带有关证据材料,并将核查情况录入“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对核查属实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提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附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码

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