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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4-0105002
  •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大姚县“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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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14时26分,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海源寺海毛路口张孟线(G227)K2771+800m处发生一起两车碰撞致2人当场死亡,2人送大姚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楚雄州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于2022年12月18日批复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可做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5月20日,州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总工会、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姚县“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楚政复〔2022〕49号)和《大姚县“8·29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大姚县“8·29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要求,采取听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资料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对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1)大姚县人民政府落实《楚雄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工作存在差距,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开展道路安全监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协调配合不紧密,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彻底,履行领导、监督职责不到位。建议责成大姚县人民政府向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大姚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28日向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楚雄公路局大姚分局对大姚境内G227线公路两侧绿化树木及绿植履行管护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的路口绿化树和绿植影响行车视距,行驶车辆不能很好地观察到交叉路口通行情况。建议责成楚雄公路局大姚分局向楚雄公路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楚雄公路局大姚分局于2023年1月12日向楚雄公路局作出书面检查。

(3)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落实《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不到位,对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路面安全管控存在漏洞。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排查不彻底,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仅口头交办,未提出整治建议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治,致使隐患问题长期存在未能及时消除。建议责成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大姚县人民政府、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3年1月10日向大姚县人民政府、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4)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事故路段虽设置有交通标志牌、警示桩、爆闪灯、路侧护栏等多项交通安全设施,但从海毛线进入G227线路口处为上坡,且坡度较大、路口处狭窄,对长期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压得不实,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工作滞后。建议责成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向大姚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0日向大姚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大姚县金碧镇钟秀村委会落实《楚雄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六项制度》不到位,对辖区办理的喜事活动未组织开展“打招呼”工作。建议责成大姚县金碧镇钟秀村委会向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大姚县金碧镇钟秀村委会于2023年1月10日向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6)河南省西平瑞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移交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大姚县人民政府、大姚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月 分别致函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政府、河南省西平县应急管理局,将河南省西平瑞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问题移交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二)对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1.郭开先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云ES0970号小型普通客车4人死亡,1人受伤,对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因郭开先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五)项之规定,建议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注销其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

落实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依法注销郭开先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

2. 杨红伟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云ES0970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的4人死亡,1人受伤,对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情况:大姚县公安局已对杨红伟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处理。

3.华磊,中共党员,大姚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落实《楚雄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工作不力,指导督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履行职责不到位,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向大姚县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由大姚县公安局党委给予提醒谈话,取消2022年评先评优资格。

落实情况:大姚县公安局党委对华磊进行提醒谈话,华磊已向县公安局党委作出了深刻检查,公安局党委已经取消华磊2022年评优评先资格。

4.余宏军,楚雄公路局大姚分局局长,履行大姚境内G227线公路两侧绿化树木及绿植管理养护工作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的路口绿化树和绿植影响行车视距,行驶车辆不能很好地观察到交叉路口通行情况,对大姚县国道公路养护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向楚雄公路局作出深刻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楚雄公路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落实情况:余宏军向楚雄公路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楚雄公路局对余宏军进行了提醒谈话。

5. 陆文辉,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主持交警大队工作),落实《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不到位,对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路面安全管控存在漏洞。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排查不彻底,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仅口头交办,未提出整治建议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治,致使隐患问题长期存在未能及时消除,对大姚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向大姚县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由大姚县公安局党委给予诫勉谈话,取消2022年评先评优资格。

落实情况:陆文辉向大姚县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大姚县公安局党委给予陆文辉诫勉谈话,并取消其2022年评先评优资格。

6.王鹏,中共党员,大姚县金碧镇镇长,履行大姚县金碧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不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压得不实,对该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向大姚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大姚县人民政府给予诫勉谈话,取消2022年评先评优资格。

落实情况:王鹏向大姚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大姚县人民政府给予王鹏诫勉谈话,并取消其2022年评先评优资格。

7. 刘忠福,中共党员,大姚县金碧镇武装部长,分管金碧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大姚县金碧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不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压得不实,对该事故负有重要监管领导责任。建议向大姚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大姚县人民政府给予诫勉谈话,取消2022年评先评优资格。

落实情况:刘忠福向大姚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大姚县人民政府给予刘忠福诫勉谈话,并取消其2022年评先评优资格。

8.李文寿,中共党员,大姚县金碧镇副镇长,大姚县金碧镇海毛线“路长制”包保领导,履行大姚县金碧镇“路长制”包保责任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不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压得不实,对该事故负有重要监管领导责任。建议向大姚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大姚县人民政府给予诫勉谈话,取消2022年评先评优资格。

落实情况:李文寿向大姚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大姚县人民政府给予李文寿诫勉谈话,并取消其2022年评先评优资格。

7.王祥才,中共党员,大姚县金碧镇钟秀村委会书记主任,落实《楚雄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六项制度》不到位,对辖区办理的喜事活动未组织开展“打招呼”,对该事故负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建议向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大姚县金碧镇党委给予诫勉谈话。

落实情况:王祥才向大姚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大姚县金碧镇党委给予王祥才诫勉谈话。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大姚县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生产理念。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严格落实《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和《楚雄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整改落实情况:大姚县制定印发了《大姚县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和《楚雄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排除工作,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改。专题研究了《大姚县“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对“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属地人民政府镇长王鹏、副镇长李文寿、武装部长刘忠福开展约谈。牵头开展对全县范围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公路开展安全隐患摸排工作。共查出存在问题隐患477条,下发交办通知12份,将隐患问题交办至属地人民政府。召开了《大姚县2023年春运工作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便签〔2023〕14号)。

(二)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针对南永线及其它国省县村道大力开展源头隐患治理、路面秩序净化、宣传警示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紧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抓住“涉及货车交通事故多发”这个关键点,严管严查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积极创造良好交通秩序,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要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基础,着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分析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精准研判人、车、路、企“四类风险”和管理薄弱环节,统筹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开展形势研判,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结合辖区实际,交警大队加强对交通流量、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环境、交通事故等情况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和突出的安全隐患,找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诱因,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把警力、装备投入路面,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管控,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狠抓源头管理。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等职能部门,对“8·29”事故路段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治理,补齐完善标志标线、减速带、安防工程等;同时对辖区重点路段和农村地区县乡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控制;严把驾驶人和驾驶人营运资格准入关,加强排查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坚决防止不合格驾驶人开车上路,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杜绝其驾驶营运车辆;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措施,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运营行为,切实维护道路客运秩序;大队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排查车辆隐患问题,确保路面行车安全。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大道路管控力度,科学安排勤务,保证足够的警力上路,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切实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路面巡逻管控,坚持长期开展移动测速、货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国省道超速、超载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认真落实“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监管,派出执法小分队对乡镇赶集天、民族节庆日和婚丧嫁娶日等重要时段的管控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漏管失控面。2022年,大姚县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96172起,全省排名第16位,其中酒醉驾489起,无证驾驶1626起,超速8274起,与去年同期相比,违法查处数上升107.6%,酒醉驾查处数上升121.2%,无证驾驶查处数上升137%,超速查处数上升2264%。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督促各村(居)委会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相应人员,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驻村工作队员作用,切实履行好交通安全劝导、交通安全广播宣传职能职责,依托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严把出村口、出镇口,及时劝导、举报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教育不超员载客、不违法载人、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加强对农村道路的检查、劝导、纠违,补齐短板弱项,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全面强化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交警大队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社会资源,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常识,曝光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交通违法行为,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联合派出所组织辖区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将我县“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到辖区每一位驾驶人和辖区群众,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遵章守纪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三)楚雄公路局大姚分局要认真履行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立即认真整治辖区公路交叉路口绿化树和绿植影响行车视距,行驶车辆不能很好地观察到交叉路口通行的问题隐患。要经常开展路检路查认真查找公路管理养护问题隐患,并认真开展整治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楚雄公路局大姚分局履行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立即认真整治辖区公路交叉路口绿化树和绿植影响行车视距,行驶车辆不能很好地观察到交叉路口通行的问题隐患。对事故地点平交道口两侧增设示警桩41棵,清除种植在路基上的加纳利海藻、香樟树、黄花槐等绿化树木和绿植68株,共计232米,以确保视距通透,满足安全视距。会同交警部门对管辖公路沿线有平交口的位置进行调查研究,对有绿化苗木遮挡视线的情况进行统计,并汇集交警、路政、分局及沿线村组人员对统计出的隐患点进行清理、整治,不断提高群众出行的安全性。对管辖范围公路平交道口开展隐患排查,在事故易发多发的五处路口和急弯陡坡处设置了安全锥桶400只,标志牌10块,太阳能闪爆警示灯6盏。大姚公路分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管养公路绿化树木和绿植及平交道口隐患排查,加强与地方交警、路政、应急部门的联动机制,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重点关注,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防止因绿化树木遮挡视距和平交道口安全设施损坏缺失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四)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和《楚雄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立即整治事故路段“T”型交叉路口问题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管控,坚决落实好安全生产“两个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改出成效,尽快扭转被动工作局面。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漏洞和死角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再督 促、再落实,做到思想超前预警、风险超前辨识、隐患超前治理和重点超前防控,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严抓源头管理,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落实《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和《楚雄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立即整治事故路段“T”型交叉路口问题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完善责任体系。一是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进一步落实履职、监管、预防责任,加大村组干部的安全责任年终综合绩效考核权重,实行责任倒逼,做到“一杆子插到底”,确保安全生产各领域不出现断层和盲区。细化责任措施,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坚持警示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重、并举、并向,充分利用微信群、小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手段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路口、村口等重点区域张贴标语、播放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宣传,确保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利用身边的事故、血的教训,开展以案释法教育讲解交通安全常识,切实做到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着力增强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辖区路面安全管控。认真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紧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以及交通事故高发易发路段,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强道路的路面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站和交通劝导站的建设,在辖区内交通复杂路口、路段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积极开展劝导工作,及时劝导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或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报告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罚,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加强联合执法整治工作,紧盯集镇、学校等重点路段,不断加大对辖区过往车辆的巡查力度,严格查处农村微型面包车超员载客、非法营运、农耕机违法载人、两轮摩托车超员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力度减少漏管、失管面。加大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坚决做到严防、严管、严治、严惩,切实维护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三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公路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高落差、长下坡、桥梁、互通立交、平面交叉口、穿村过镇等重点区域、部位的巡查检查,对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失、损坏,或不符合标准规范,明显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隐患情况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改善道路 通行条件。对能及时整治的应及时整治,对不能及时整治的,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制定整改方案,多方争取,创造整治条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强化督查检查,动真碰硬抓落实。充分发挥督查“指挥棒”和“杀威棒”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交办和督办,以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抓好问题跟踪督促落实。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的站所、村组和个人,将启动事前问责,真正以督出实效、督出权威的坚韧和执着,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五)大姚县金碧镇钟秀村委会要认真落实《楚雄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六项制度》规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楚雄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六项制度》《楚雄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整改落实情况:大姚县金碧镇钟秀村委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楚雄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六项制度》规定,加强村委会安全劝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楚雄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六项制度》《楚雄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认真汲取“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验教训,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对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开展了安全隐患摸排工作,排查整治问题隐患35项,移送相关部门12项,按时完成整改,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局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标识知识宣传教育。要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特别是要针对该起事故开展“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效果。

整改落实情况:大姚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标识知识宣传教育。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特别是要针对该起事故开展“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效果。截至4月底,开展“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70余场次,“七进”交通安全宣传80余场次,利用农村“大喇叭”宣传240余次,建设一村一栏一标语70余个,通过微博推送交通安全预警提示170余条,曝光违法问题突出车辆96辆、典型事故案例5起、事故多发路段9个,推送正面宣传典型人物6篇,有效提升了交通参与者文明安全意识。

大姚县“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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