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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典型执法案例(三)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4-0118002
  •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典型执法案例(三)
  •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 文号:
  • 主题词:

一、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对禄丰飞腾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楚)应急罚〔2023〕6号。2023年5月18日,楚雄州应急局执法人员对禄丰飞腾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石场存在:1.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采,自上而下第二个台阶高度约为18米,边坡角度约为80度,与《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台阶高度10米,边坡角度60度不相符;(重大事故隐患)2.采场安全警示标志缺失;3.未按照规定对新上岗人员和在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复训;4.采场分台不规范,台阶高低不一、未形成贯通;5.日常安全检查记录与现场安全情况不相符。

(二)处理依据和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楚雄州应急管理局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禄丰市飞腾矿业有限公司给予处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对楚雄众辰石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楚市)应急罚〔2023〕9号。2023年1月10日,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楚雄众辰石化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备用电源无法启动、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不及时,不能保持正常运转。

(二)处理依据和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楚雄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楚雄众辰石化有限公司给予处人民币10000(壹万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对元谋富盛再生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元)应急罚〔2023〕工贸8号。2023年7月5日元谋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元谋富盛再生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9项问题隐患,执法人员下达(元)应急责改〔2023〕工贸-1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元谋富盛再生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问题隐患。2023年11月14日,元谋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元谋富盛再生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隐患整改复查时发现该企业还有7项(第1、2、3、5、6、12、19项)问题隐患尚未整改完毕。

(二)处理依据和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元谋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元谋富盛再生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罗X给予处1000元(壹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对楚雄市鹿城镇光辉百货批发部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楚市)应急罚〔2023〕11号。2023年1月19日,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楚雄市鹿城镇光辉百货批发部进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楚雄市鹿城镇光辉百货批发部仓库内储存、经营五彩中国、大小西炮、中国红等58件(箱、盘)烟花爆竹,楚雄市鹿城镇光辉百货批发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处理依据和结果

该批发部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楚雄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楚雄市鹿城镇光辉百货批发部给予没收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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