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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4-0417002
  •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
  •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 文号:
  • 主题词: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比米农牧科技(禄丰)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刘晓明、普璐华、罗荣晶

2024年1月22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4〕1号、(楚)应急告〔2024〕1号、

(楚)应急罚〔2024〕1号、(楚)应急结〔2024〕1号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4日,比米农牧科技(禄丰)有限公司养猪场员工在排污作业时发生气体中毒和窒息致3人死亡事故。比米农牧科技(禄丰)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未建立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000元(壹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云南安益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王文兴、刘晓明、罗荣晶

2024年2月26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4〕2号、(楚)应急告〔2024〕2号、

(楚)应急罚〔2024〕2号、(楚)应急结〔2024〕2号

违法事实

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未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楚雄炭语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白子学、刘晓明、普璐华

2024年2月28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4〕3号、(楚)应急告〔2024〕3号、

(楚)应急罚〔2024〕3号、(楚)应急结〔2024〕3号

违法事实

1.粉尘清扫制度未落实,现场积尘严重隐患;2.碳化车间碳化窑污水井有限空间存在一氧化碳中毒风险,未建立有限空间台账、未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永仁县兴荣木业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白子学、刘晓明、普璐华

2024年2月28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4〕4号、(楚)应急告〔2024〕4号、

(楚)应急罚〔2024〕4号、(楚)应急结〔2024〕4号

违法事实

砂光车间有一段风管为pvc管,不符合要求,除尘风机为不防爆电机,除尘器泄爆口设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