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云南铭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楚雄市子午镇东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口村此苴大桥12-7至12-8之间进行桥面盖梁施工平台搭设作业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2〕16号)要求,为强化责任追究和事故查处,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决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楚雄市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时限要求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组要深挖彻查事故原因、厘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二、事故结案前,《事故调查报告》经楚雄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楚雄市安委会文件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楚雄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请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上述督办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楚雄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后,本通知督办事项予以解除。
四、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源头上彻查事故原因,强化责任追究和事故查处,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