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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二)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4-1219001
  •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二)
  •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 文号:
  • 主题词: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云南恒然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刘晓明、普璐华、罗荣晶

2024年12月11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4〕5号、(楚)应急告〔2024〕5号、

(楚)应急罚〔2024〕5号、(楚)应急结〔2024〕5号

违法事实

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未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牟定兴宏建材厂

执法人员

普璐华、刘晓明、罗荣晶

2024年12月11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4〕6号、(楚)应急告〔2024〕6号、

(楚)应急罚〔2024〕6号、(楚)应急结〔2024〕6号

违法事实

该建材厂2024年6月28日进行电力电杆焊接作业,焊接作业的碎石工作人员王天佩、董家林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牟定兴宏建材厂作出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罗荣晶、刘晓明、普璐华

2024年12月12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4〕7号、(楚)应急告〔2024〕7号、

(楚)应急罚〔2024〕7号、(楚)应急结〔2024〕7号

违法事实

在对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法检查,该公司存在:磷酸氢钙分厂脱氟车间硫化氢探测器数量不足、硫化氢探测器长期报警未消除且报警值设置不合理,报警信号未接至24小时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的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姚安县蛉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罗荣晶、刘晓明、普璐华

2024年12月12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4〕8号、(楚)应急告〔2024〕8号、

(楚)应急罚〔2024〕8号、(楚)应急结〔2024〕8号

违法事实

该公司从业人员许发润、俞德松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作出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大姚县福运建筑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罗荣晶、刘晓明、普璐华

2024年12月12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4〕9号、(楚)应急告〔2024〕9号、

(楚)应急罚〔2024〕9号、(楚)应急结〔2024〕9号

违法事实

该公司采区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高度达68米形成高陡边坡的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作出给予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