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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4-0321001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 文号:楚应急函〔2024〕19号
  • 主题词: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云南禄丰产业园区安全环保局,有关企业:

为强化责任落实,高标准、高质量、精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实现全州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现将《楚雄州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压实到相关企业和人员,加强监督指导、跟踪督办,确保按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高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坚决确保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楚雄州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楚雄州2024年危险化学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楚雄州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和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启动实施《楚雄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为主线,以完善深化“一防四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人员技能素质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安全监管能力水平)措施为着力点,立足“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细化清单,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推动全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一、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一)持续防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一是监督指导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工作指南(试行)》,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部署要求,组织开展1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安全专项检查指导。二是运用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运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包保责任人严格履职。三是宣贯督导落实《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指南(试行)》,督促指导新建储罐区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推动企业对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储罐区实施改造提升。

(二)防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一是认真执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4321”(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管、雷电预警4个系统,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3类包保责任,企业对标自评和深度评估2个评估,1个智能化管控平台)长效机制,组织督导油气储存企业每年对标自评1次、每3年深度评估1次,实现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问题隐患动态清零。二是深化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开展2023年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三是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评估,指导督促有关县市、企业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分类管控安全风险。

(三)防范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一是组织开展一次生产、使用液氯企业安全专项检查。二是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核把关,严控涉及剧毒、易制爆等高风险工艺项目建设落地。

(四)防范建设项目准入安全风险。一是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重点内容核查表》(应急部2024年监管要点附件5)内容,组织对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2021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进行现场复核,发现未批先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违法违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依法严肃查处。二是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云南省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试行)》和新建化工生产项目入园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决策咨询、安全审查与现场核查,确保项目优生。三是对长期停产的“僵尸”企业进行清理,督促落实值班值守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严格复产复工审核验收,严防失控漏管发生事故,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要全面完成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督促其尽快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四是组织全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重新复核评估其安全风险等级,分级动态建立高风险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五)防范危险作业安全风险。一是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培训,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制定下发的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等安全管理规范。二是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的必查项,根据企业承诺公告情况对特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及自查自改工作机制。三是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建设应用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管理场景、人员定位场景(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

(六)防范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日常巡检巡护巡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监管防护措施,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风险对标自评和老旧管道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建立“一区一策”“一段一策”“一线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形成外部隐患清单、管道本体隐患清单和其他隐患清单,推动建立属地政企、社企协调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日常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推进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

(七)防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风险。一是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常态化开展“企业自查、县市复查、州级抽查”相结合的专项检查,严厉整治批发企业“六严禁”及零售店(点)“两关闭”“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积极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动态掌握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库存及安全管理情况。三是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研判、部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打非”工作责任,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一是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要求,督促指导勤丰化工园区按照D级、云甸化工园区按照C级的目标要求持续加快整治提升,每月调度整改完成及进展情况,分别于4月、6月底前完成自评及州级复核。二是持续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督促指导勤丰化工园区10月底前实现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有封闭化管理、有智能化管控平台、有消防设施等,积极完成“十有”建设任务。三是配合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实现勤丰化工园区在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中达到D级,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第二批新设立化工园区(云甸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四是积极组织勤丰化工园区申报和争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加强汇报对接、按时完成申报、全力争取获批。

(二)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改造整治。一是推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企业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推动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改造退出。三是大力实施油气储存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推动城市建成区安全距离不足、人员密集区高风险油气库分类实施改造、搬迁或关闭。

(三)推进老旧装置设备安全分类整治。一是以老旧化工装置、常压可燃有毒液体储罐为重点,明确要求、分类实施,坚决淘汰一批、退出一批、更新改造一批安全风险高的老旧装置设备,提高本质安全度。二是突出动静设备,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三是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探索建立全州老旧装置排查、评估、治理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评估,形成老旧装置清单并实施分类整治。

(四)推进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一是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开展省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禄丰市)专家指导服务,将楚雄市、双柏县、南华县、永仁县列为州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分级开展专家指导服务。二是按照重点县有关企业自查、分级复核、专家指导的步骤,组织开展1轮专家指导服务,实现对重点县企业指导服务全覆盖。三是加强专家管理,采取跟班学习、反复历练等方式强化指导服务培训,推进专家库建设,提高专家服务质量。

三、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水平

(一)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两办意见中关于从业人员学历资质准入的要求,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每年再培训作为年度执法检查重点。二是严格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成为安全生产“带头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成为安全生产“明白人”,推动企业开设“安全大讲堂”,常态化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一线员工宣讲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知识。三是监督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全覆盖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借助多方力量,采取分区域、分层级、研讨交流、集中培训、交叉互查、跟班学习、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分级分期分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安全能力素质全覆盖培训,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考核。

(三)推进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加强化工实训基地建设指导,通过组织观摩交流、经验推广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业建设个性化安全培训空间,鼓励化工园区因地制宜采取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安全实训基地。

四、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一)落实好部级系统升级应用。按照应急管理部安排部署,持续部署升级、深化应用有关信息系统,重点抓好数据对接、数据整理、数据应用、查缺补漏等工作,切实发挥信息化系统作用,逐步实现靶向精准监管。

(二)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运用。一是持续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各岗位履职应用,不断提升运行优良率,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2024年底前,涉及氯化工艺的非重大危险源企业(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三是待省应急管理厅选取部分企业完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应用升级试点后,组织相关企业推广实施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应用升级。

(三)深化实施“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一是坚持鼓励创新、务实管用,支持鼓励企业积极推进设备完整性及预测性检维修、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自动控制过程优化等场景应用试点建设。二是鼓励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

五、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一)做好建章立制和应用先进技术装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即将出台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云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三是深入贯彻《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及省应急管理厅相关部署要求,深度精准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四是参照即将出台的省级危化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州级危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调整优化州级危化专家名单。五是积极推广应用应急管理部认可的成熟可靠有效的安全科技成果。

(二)强化监管执法推动责任落实。一是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精准执法。二是组织开展“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情况调度和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加大通报、督办、约谈、曝光力度,提升执法处罚率。三是持续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扎实做好化学品普查和物理危险性重新辨识,健全完善登记现场检查,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推广应用,强化登记基础支撑保障作用。四是加强非法违法“小化工”打击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全省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全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加强政策解读,深化共识,持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宣贯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二是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投产后1年内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每年按照达标企业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提升现场评审和标准化定级质量。三是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降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等激励政策。四是强化日常监督抽查,对安全管理水平不达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告撤销其标准化等级,倒逼企业有效运行标准化体系。

附件2

楚雄州2024年危险化学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

重点

工作任务

任务清单

完成时限

责任分工

备 注

州 级

县(市)级、化工园区

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持续防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

(1)监督指导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工作指南(试行)》,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部署要求,组织开展1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安全专项检查指导。

5至8月

组织自查、报送信息、交叉检查、行政执法。

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和“线上建档”、信息报送,开展行政执法。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运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包保责任人严格履职,确保在线率和优良率达到98%。

持续推进

在线巡查、线下抽查、督促整改。

线下抽查检查执法

(3)宣贯督导落实《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指南(试行)》,督促指导新建储罐区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推动企业对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储罐区实施改造提升

持续推进

统筹指导、督促整改

组织排查、摸清底数,精准掌握情况、清单化督促整改。

2.防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

(1)认真执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4321”长效机制,组织督导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1次自评,编制自评报告、评定安全风险等级

4月20日前完成

统筹指导、组织落实、跟踪督促、执法验收。

督促落实、督促整改、督促录入。

将隐患问题清单等信息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深化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开展2023年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

6月底前完成指导服务、9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

开展服务、督促落实、整改督办。

督促落实、督促整改、督促录入。

(3)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评估,一是全面摸排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通过仓库(非储罐区)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建立动态台账;二是组织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三是州应急管理局逐项核查并编制核查报告;四是县市应急管理局对有关企业隐患整改进行执法验收,实现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动态“清零”。

3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5月底完成对标自评、6月底前完成风险等级核查、10月底前完成执法验收、11月底前部、省督导抽查。

制定方案、组织排查、开展核查、跟踪督促。

督促落实、督促整改、督促录入、执法验收。

将有关自评情况等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系统。

3.防范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

(1)组织开展一次生产、使用液氯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对照高危细分领域相关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州级组织核查,督促完善“两个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4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5月底前完成州级核查

组织自查、督促整改,并负责实施本地液氯企业安全专项核查。

督促落实、督促整改

将有关自评情况等信息录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

(2)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核把关,严控涉及剧毒、易制爆等高风险工艺项目建设落地

持续推进

严格把关、严格准入。

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决策咨询服务。

4.防范建设项目准入安全风险

(1)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重点内容核查表》(应急部2024年监管要点附件5)内容,组织对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2021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进行现场复核,发现未批先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违法违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依法严肃查处。一是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二是逐个现场复核,形成复核意见。三是督促整改,严肃查处。

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8月底前配合省级完成现场复核、10月底前完成督促整改。

组织调查摸底、开展非高危工艺、非重大危险源试生产项目核查,按时间节点汇总上报情况。

督促整改、监督执法

(2)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云南省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试行)》和新建化工生产项目入园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决策咨询、安全审查与现场核查,从严实施行政许可,确保项目优生。

持续推进

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审查把关。

负责支持配合省、州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全许可审查核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审查把关。

(3)组织开展长期停产“僵尸”生产企业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复产得工审核验收,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督促尽快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结。

6月底前

加强监督指导,结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回头看成进行核查。

全覆盖检查

(4)组织全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对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待发)重新复核评估其安全风险等级,分级动态建立高风险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8月底前

宣传解读《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开展本地区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工作,并汇总上报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台账。

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按照方案开展安全风险等级复核评估、及时上报辖区企业重新核定的安全风险等级汇总情况。

5.防范作业安全风险

(1)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培训,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制定下发的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等安全管理规范。

持续推进

加强宣贯培训、监督抽查、监管执法。

加强宣贯培训、监督抽查、监管执法。

(2)实施危险作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的必查项,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及自查自改工作机制。

持续推进

监督抽查、监管执法

监督检查、监管执法

(3)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建设应用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管理场景、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的人员定位系统。

11月底前

制定方案、组织落实、跟踪督促。

督促落实、督促安装

6.防范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

开展油气管道常态化治理,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日常巡检巡护巡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监管防护措施,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风险对标自评和老旧管道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建立“一区一策”“一段一策”“一线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形成外部隐患清单、管道本体隐患清单和其他隐患清单,推动建立属地政企、社企协调联动、联防联控,建立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日常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推进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

7月底前

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县市人民政府与油气管道企业建立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有关企业按要求落实日常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监督检查、对接协调、督促落实。

7.防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风险

(1)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常态化开展“企业自查、县市复查、州级抽查”相结合的专项检查,严厉整治批发企业“六严禁”及零售店(点)“两关闭”“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

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

加强抽查检查,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2)积极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动态掌握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库存及安全管理情况。

持续开展

执法检查、督促落实

执法检查、督促整改

(3)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研判断、部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打非”工作责任,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持续开展

统筹部署、执法检查、督促落实。

执法检查、督促整改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8.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

(1)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要求,督促指导勤丰化工园区按照D级、云甸化工园区按照C级的目标要求持续加快整治提升,每月调度整改完成及进展情况。

4月底前勤丰化工园区

、6月底前云甸化工园区完成自评,10月底前完成州级复核

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化工园区自评、上报情况、督促落实。

督促落实

有关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综合登记系统。

(2)持续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督促指导勤丰化工园区10月底前实现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有封闭化管理、有智能化管控平台、有消防设施等,积极完成“十有”建设任务。

10月底前

指导服务、推进落实

督促整改

有关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综合登记系统。

(3)配合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实现勤丰化工园区在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时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第二批新设立化工园区(云甸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

10月底前

指导服务、推进落实

现场督促指导园区整改落实,指导服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有关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综合登记系统。

(4)积极组织勤丰化工园区申报和争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加强汇报对接、按时完成申报、全力争取获批。

3月底前

协调对接、指导服务、开展初验。

对接协调、组织自验

9.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改造整治

(1)推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企业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

持续推进

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等情况推进。

督促落实

(2)认真贯彻执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推动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改造退出。

持续推进

统筹推进、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报送情况。

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报送情况。

(3)大力实施油气储存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推动城市建成区安全距离不足、人员密集区高风险油气库分类实施改造、搬迁或关闭。

持续推进

统筹推进、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报送情况。

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报送情况。

10.推进老旧装置设备安全分类整治

(1)以老旧化工装置、常压可燃有毒液体储罐为重点,明确要求、分类实施,坚决淘汰一批、退出一批、更新改造一批安全风险高的老旧装置设备,提高本质安全度。

持续推进

细化方案、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报送情况。

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报送情况。

(2)突出动静设备,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一是组织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自查,建立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清单。

二是组织企业加强整改,逐项销号。

5月底前完成自查;10月底前完成销号。

统筹督导、组织自查、督促整改、报送情况。

组织自查、督促整改、报送情况。

(3)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探索建立全州老旧装置排查、评估、治理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评估,形成老旧装置清单并实施分类整治。

10月底前

推动落实

推动落实

11.推进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

(1)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开展省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禄丰市)专家指导服务。

4月底前完成自评、5月15日前完成复核和州级核查。

组织自评、开展复核、督促整改。

组织自评、开展复核、督促整改。

(2)按照重点县有关企业自查、分级复核、专家指导的步骤,组织开展1轮专家指导服务,实现对重点县(楚雄市、双柏县、南华县、永仁县)企业指导服务全覆盖。

4月底前完成自评、5月15日前完成复核。

统筹指导、组织自评、开展复核、督促整改。

统筹指导、组织自评、开展复核、督促整改。

(3)加强专家管理,采取跟班学习、反复历练等方式强化指导服务培训,推进专家库建设,提高专家服务质量。

持续推进

组织学习培训,加强监督管理。

组织学习培训,常态化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加强监督管理。

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

12.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

(1)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两办意见中关于从业人员学历资质准入的要求,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每年再培训作为年度执法检查重点。

持续推进

常态化开展抽查核查,严格监管执法。

常态化开展抽查核查,严格监管执法。

(2)严格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管理,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成为安全生产“带头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成为安全生产“明白人”,推动企业开设“安全大讲堂”,常态化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一线员工宣讲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知识。

持续推进

统筹推动、督促落实。

统筹推动、督促落实。

(3)监督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持续推进

常态化开展抽查核查,严格监管执法。

常态化开展抽查核查,严格监管执法。

13.全覆盖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借助多方力量,采取分区域、分层级、研讨交流、集中培训、交叉互查、跟班学习、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分级分期分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能力素质全覆盖培训,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考核。

省厅于7月底、州局于8月底、县市局于9月底前分期分批分别组织完成培训

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生产、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负责组织生产、储存企业分管负责人、安管负责人培训。

组织有关企业按要求参加省厅、州局组织的培训,负责组织辖区内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负责人培训。

14.推进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

加强化工实训基地建设指导,通过组织观摩交流、经验推广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业建设个性化安全培训空间,鼓励化工园区因地制宜采取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安全实训基地。

持续推进

统筹指导、推广经验、督促指导、推进落实。

督促指导、推进落实。

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5.落实好部级系统升级应用

按照应急管理部安排部署,持续部署升级、深化应用有关信息系统,重点抓好数据对接、数据整理、数据应用、查缺补漏等工作,切实发挥信息化系统作用,逐步实现靶向精准监管。督促指导推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建设。

持续推进

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信息系统深化应用工作,并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及时填报工作推进数据。

督促指导本县区企业做好信息系统深化应用工作,并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及时填报工作推进数据。

16.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运用

(1)持续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各岗位履职应用,不断提升运行优良率,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持续推进

在线巡查、线下抽查、督促指导、监督执法。

线下检查,督促指导、监督执法。

将有关信息录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

(2)组织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

9月底前完成

督促落实

督促落实

(3)待省应急管理厅选取部分企业完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应用升级试点后,组织相关企业推广实施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应用升级。

持续推进

对接落实

对接落实

17.加强“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

(1)坚持鼓励创新、务实管用,支持鼓励企业积极推进设备完整性及预测性检维修、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自动控制过程优化等场景应用试点建设。

持续开展

帮扶指导、支持鼓励

帮扶指导、支持鼓励

(2)鼓励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

持续开展

帮扶指导、支持鼓励

帮扶指导、支持鼓励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18.做好建章立制和应用先进技术装备

(1)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即将出台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6月底前出台,认真执行

认真执行

认真执行

(2)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云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6月底前出台,认真执行

认真执行

认真执行

(3)深入贯彻《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及省厅相关部署要求,深度精准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

持续开展

认真执行

认真执行

(4)参照即将出台的省级危化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州级危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调整优化州级危化专家名单。

6月底前

认真执行

认真执行

(5)积极推广应用应急管理部认可的成熟可靠有效的安全科技成果。

持续开展

认真执行

认真执行

19.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动责任落实

(1)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精准执法。

持续开展

跟踪督促、及时通报,执法检查、报送情况。

执法检查、报送情况

(2)组织开展“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情况调度和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加大通报、督办、约谈、曝光力度,提升执法处罚率。

持续推进

跟踪督促、及时通报,执法检查、报送情况。

执法检查、报送情况

(3)持续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扎实做好化学品普查和物理危险性重新辨识,健全完善登记现场检查,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推广应用,强化登记基础支撑保障作用。

列入执法对象的企业3月底前完成自查;应急部门8月底前完成检查执法

1.跟踪督促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时完成专项执法检查任务,及时将检查执法及问题线索追溯核查情况录入登记系统。

2.督促做好2023年登记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发现问题的整改。

3.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问题线索追溯核查未发现问题的企业开展复查,对查实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执法。

4.梳理本州市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对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汇总报省应急管理厅。

1.督促列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对象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3月底前将自查和整改相关情况录入登记系统。

2.6月底前对列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对象的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并落实执法。

3. 对登记系统推送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追溯核查、执法。

4.7月底前将检查执法及问题线索追溯核查情况录入登记系统。

(4)扎实做好化学品普查和物理危险性重新辨识。

9月底前

1.督促指导县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普查、核查工作任务。

2.梳理本州市各县(市)上报的普查表,汇总报省应急管理厅。

3.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反馈的须进行鉴定分类的化学品清单,跟踪督促企业联系鉴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

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开展化学品普查,摸清楚是否存在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7月底前建立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两张清单”。

2. 8月底前结合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漏登、误登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3.筛选企业“两张清单”中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填写普查表,报州市应急管理局。

(5)健全完善登记现场核查。

持续推进

汇总企业问题整改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督促县级应急管理局依法严格落实执法。

跟踪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格落实执法。

(6)加强非法违法“小化工”打击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持续推进

贯彻执行、跟踪调度、指导帮助、监督执法

贯彻执行、强化排查、严格执法

20.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

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全省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全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加强政策解读,深化共识,持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

9月底前

配合省厅

配合省厅

2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

(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宣贯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持续推进

培训创建、指导帮扶

指导帮扶

(2)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投产后1年内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每年按照达标企业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提升现场评审和标准化定级质量。

持续推进

1.负责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审;

2.组织宣贯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

3.监督指导本地区安全标准化工作。

日常监督、协调配合

(3)强化日常监督抽查,对安全管理水平不达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告撤销其标准化等级,倒逼企业有效运行标准化体系。

持续推进

统筹指导,重点负责三级标准化企业监督抽查。

日常监督

(4)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降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等激励政策。

持续推进

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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