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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2-1009001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09日
  • 文号:楚应急〔2022〕18号
  • 主题词: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各科室、部、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要求,全面推进楚雄州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现将《楚雄州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面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向着全面建成法治中国不断前进。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是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深刻变革,也是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实现应急管理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全面建成法治政府宏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和中央、省、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各项任务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云发〔2022〕4号)、《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楚发〔2022〕6号)、《中共楚雄州委印发<楚雄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楚发〔2021〕15号)、《中共楚雄州委印发<法治楚雄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楚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楚雄州应急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此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楚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推进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应急部门,为楚雄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楚雄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方向正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楚雄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楚雄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楚雄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楚雄应急管理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系统职能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理顺上下级之间“一对多”和“多对一”机构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资源调配动态化,增强系统执行力。依法履行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职能。

2.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绝不干预。2022年底前编制完善三级权责事项清单和备案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全面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建立完善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机制,深化和拓展清单运用,明确权力边界,明晰职责范围,实现权责制度化、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化。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系统特点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快推进审批服务,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明确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3.创新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系统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实现宽进严管、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审管联动。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堵塞漏洞,提高效能。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强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

4.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经营、安心创业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健全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在制定修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推进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强化差评事项的回访整改工作,倒逼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优化服务、提升效率。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配合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围绕建设滇中崛起增长极、现代农业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立法项目及起草工作,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细化审核要点、统一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衔接和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细化审核要点、统一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不断提升审核质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率达100%,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应急管理行政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机构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着力实现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加强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转交法律顾问机构或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政府决策公平、透明、可预期。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率达到100%,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依据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作出相应的决策结论。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行全程记录和归档留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应当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决策事项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依法确定。到2025年,力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全覆盖。

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按照决策、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实施后不适合新情况新要求的决策事项及时修订完善,对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羁绊的决策事项及时废止。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视同新的决策事项要依法依程序办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持续深化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执法层级关系、健全职能配置、完善机构设置。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规范证据材料移交、审查、接收流程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机制。加强对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一罚了之,做到执法一次、规范一片。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强网络行政执法力度,推动“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实现网络执法监管全覆盖。依法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探索推行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严格遵守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建立健全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到2025年,高频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100%。严格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制度,统筹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在岗轮训等工作。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有法定依据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告知承诺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根据系统实际、评估风险,制定实施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营造宽容柔性执法环境。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加强以案释法。完善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强本系统监测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研判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重大敏感舆情应对处置等机制建设。依法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健全规范本系统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个人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五)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完善本系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指挥平台、救援基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应急”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预警、识别、分析研判、治理等全方位联合防控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抵御重大风险能力。

2.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水平。稳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职责,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的能力。强化应急演练过程管理,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全社会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3.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组建各种应急处置队伍,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逐年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力争到2025年,楚雄州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不履职行为严肃问责,对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应急管理系统要配合、促使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松绑减负机制,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消除政府工作人员“干得越多、问责越多”的顾虑担忧,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进行严肃追责。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到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日常监督作用。

3.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和精度,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成覆盖州、县市两级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以目录引领公开、巩固公开、深化公开。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工作,积极运用多元化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让社会公众及时、全面、准确、便捷掌握最新政策。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有效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 开 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强化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改革政务公开传统模式,实现政府对社会公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开并重,确保宏观政策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同步精准直达基层一线。探索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坚持“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配合构建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强化执法信息数据汇总运用,到2025年,实现高频执法事项100%上平台,实现执法监管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拓展信息化技术在监管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现场监管事项,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推行行政执法掌上执法,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发执法风险监督点自动预警、智能分析研判、文书自动生成、办案环节信息比对验证排查等实用功能,推动科技创新手段深度应用。探索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楚雄州应急管理系统各级党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楚雄州应急管理系统各级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楚雄州应急管理系统各级法治建设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二)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知识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楚雄州应急管理系统要坚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培训,选拔任用干部要注重对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的考察。加强各级法治机构建设,优化法治机构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部门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作用发挥、履职激励机制,提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四)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注意发现工作典型,注重创新经验的总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将楚雄州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经验成效进行大力宣传,积极推广基层创新举措,切实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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