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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首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入刑案近日宣判

  • 日期:2023年01月19日 07:57
  • 来源:
  • 作者:李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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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楚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危险作业犯罪案件,判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犯罪嫌疑人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没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2109件。

2022年11月12日晚,接群众举报,楚雄州、市应急管理,公安部门在楚雄市郊区一安置小区一楼商铺内查获一起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经初步核查,该案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数量较大,涉嫌危险作业犯罪,决定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侦查。

经侦查、起诉及法院审判查明,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被告人宁某先后五次到玉溪市一批发市场内批发烟花爆竹共计2109件,并自驾运输至楚雄市郊区一安置小区一楼商铺内存放。该安置小区共82户人,连同小区内租户共计500多人居住。经鉴定:2109件烟花爆竹抽取的25个样本中,检出钾离子、氯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硫物质、氯酸钾火药、黑火药有效成分。被告人宁某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居民小区内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考虑到被告人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处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没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2109件。

该案是我州首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入刑的案件,也是我州首例涉嫌危险作业犯罪的刑事案件,是自2021年3月1日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以来,我州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对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震慑效果和启示警示、学习教育意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谋求不法之财、在不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安全生产、作业条件的情况下,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劝告正在或欲将实施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赶快悬崖勒马,以免锒铛入狱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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