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州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于2020年6月26日和12月28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州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落实落细具体措施。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题班次的教学内容。党委(党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办公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分析研判各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风险和形势,持续、全面排查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企业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生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对照《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强专项督导,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州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规划设计。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州“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州应急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织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综合运用考核、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督办、线索移交等手段,推动《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楚雄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到实处。(州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细化责任落实制度性措施。制定并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出台《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压实党委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省、州、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州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加强农村地区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有关部门对农村的安全监管和服务责任。推动建立村(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承担安全生产方面情况搜集、政策宣传、违法检举等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 活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推动形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机制。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境外中资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州应急局、州国资委、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九)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部署落实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完善全州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 号)要求,依据部门职能职责,推进煤炭行业整合重组,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和不具备安全、资源、环保、质量、能耗等条件的煤矿,完成年度煤矿关闭任务。严厉打击以检修、建设为名组织生产、关闭退出煤矿突击组织生产、“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私挖盗采和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煤矿事故发生。(州能源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南煤矿安监局大理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深入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州应急局负责)
(十二)遏制建设工程事故多发势头。在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能源局、州市场监管局、楚雄滇中引水办等有关部门,广通工电段、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等分工负责)
(十三)防范交通运输领域群死群伤事故。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渔船碰撞(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完善“公跨铁”立交桥上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广通工电段等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少数民族村寨、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文物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燃气、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等分工负责)。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州应急局负责)。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铁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示范创建。以县市辖区为重点,开展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白皮书;推动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城市,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州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构建完善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十八)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州应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州应急局负责)。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突出发现和解决本质问题,跟踪评估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让血的教训换来安全水平提升(州应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实行“月统计、季分析”制度。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合理划分州、县市二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州应急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协管员进行补充(州应急局负责)。
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二十一)扎实推进实施安全工程3 年行动计划。深化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倒逼责任落实,完成省下达的非煤矿山再淘汰目标任务,完成4户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五小工程”建设等任务,依法关停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二)持续推进“数字应急”和科技强安建设。抓紧“数字应急”项目立项,力争完成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窄带无线通信、 石油天然气管道应急管理信息、尾矿库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应急基础信息汇聚融合、互联网+执法等分级建设任务,加大应急通信保障、风险防控系统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推进自然灾害点、工贸企业及应急基础资源“数字化”建设,推广使用“云南应急通”APP,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推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使用无人机、机器人、三维激光扫描等先进科技设备,支持开展科技课题研究和成果转换。(州应急局、州财政局、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云南煤矿安监局大理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防控制度。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政策的落实。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州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指导地方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州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视频监控、扑火专业队营房、瞭望塔、水源点等基础设施(州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的制度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创新“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法制化宣传教育矩阵。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大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州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