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应急管理局,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监管局,有关企业: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企业发展调结构、转方式节奏明显加快,加之安全、环保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全州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半停产情况突出,有的企业甚至出现停产-复产-停产的恶性循环。企业停产后人员不稳,人心涣散,安全管理意识下降,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缺失,设备设施管理及维护保养不到位,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检修、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停产、复产事项报告制度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
(一)间歇性生产的企业,正常停产超过1周的,要于停产当日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属地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正常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的,要于停产当日以电话、停产后3日内以书面报告属地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连续性生产企业因生产装置意外情况紧急停产且24小时内不能立即恢复生产的,停产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及时书面报告属地县市应急管理局;紧急停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安全隐患的,县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2小时内要书面报州应急管理局。
(三)连续性生产企业计划内停产的,要提前3日按以书面形式报告属地县市应急管理局;计划停产3个月以上的,要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州应急管理局。
(四)停产时间较短(电话报告停产情况)的企业,要于复产前3日电话向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报告复产计划及复产前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等情况;停产时间较长(书面报告停产情况)的企业,要于复产前1周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复产方案。
停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停产原因、预计停产时间,停产期间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
复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复产时间,复产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教育培训、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以及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联锁报警系统投用等开车安全条件确认情况。
二、切实加强企业停产及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停产企业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强化停产期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一要严格危化品装置停车管理,制定完善的停车方案,落实重点危险作业岗位的紧急处置措施,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二要做好化工装置设备设施的清理处置、维护保养和管理,要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对停产装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清空、置换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将生产场所余留的危险化学品集中到库房统一管理,并做好库(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断,尽量降低储量,并安排专人定期对生产储存系统实施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三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停产期间开展员工安全操作技能、规程的培训和考核,稳定员工队伍,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要建立停产企业巡查、监控、管理长效机制,将停产企业(尤其是装置内危化品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列入检查重点,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出现事故和险情。
(三)加强永久性停产企业的后续监管处置工作。因转产、关闭或其它原因决定不再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要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及使用装置进行全面清理置换,确保无危险化学品残留,并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装置,确保全面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停产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
(一)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停产检修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开车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进行全员开车安全专项教育培训,编制开车安全条件确认表对生产储存装置、检测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报警联锁系统及劳动防护用品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完好可靠,严禁设备设施带病投入运行。同时,要提前向属地县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并经属地县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核查同意。
(二)严格复工复产安全条件确认制度。对停产时间超过15日的连续性生产企业、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的间歇性生产企业实行复工复产安全条件确认制度,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向属地县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复工复产报告,经属地县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进行复工复产安全条件现场检查核查,确认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复产。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经现状评价达到安全条件并报县市应急管理现场检查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县市应急管理局应在停产企业复产后1周内将现场检查核查情况及企业复产日期报州应急管理局备案(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需同时提交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四、加强停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因正常检维修、隐患整改、原料供应、产品积压等原因暂时停产的企业,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交由属地县市应急管理局暂时代为保管,复产时经县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核查具备条件后,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后实施资产重组、企业搬迁、装置改扩建等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交由属地县市应急管理局暂时代为保管,待依法履行有关程序或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后,视情况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对转产、关闭或其它原因永久性停止危化品生产的企业,由属地县市应急管理局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申请注销。对在停产期间安全许可证到期、尚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的,由企业提交推迟许可证延期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复产时再按相应规定申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许可证到期未提交推迟许可证延期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定期开展停产企业安全专项检查
楚雄、禄丰、双柏、南华、永仁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对辖区内危化品停产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开展停产企业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停产企业是否存有危险化学品原料及成品、半成品;生产车间及生产装置、工艺管线、储罐内是否残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的物料;对遗存的危险化学品和存留有危险物质的气瓶、储罐、设备是否进行了彻底清理处理,未清理处理完的危险物质是否落实了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停产企业实际状况,对检查发现的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安全隐患,要严格依法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到位,着力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