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2022年1至5月全州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2022年1至5月,全州发生各类事故384起,死亡46人,受伤7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2起,上升3.2%, 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13.2%,受伤人数减少6人,下降7.5%。其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起,死亡18人,受伤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受伤人数减少4人,分别下降23.8%、14.3%、66.7%。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保持“零控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从行业看
1.工矿商贸行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16.7%。其中,非金属矿采选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建筑施工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33.3%、33.3%;商贸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50%;冶金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100%、100%;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机械等行业未接报事故。
2. 道路运输发生事故11起,死亡13人,与去年同期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分别上升10%、18.2%。铁路运输、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未接报事故。
(二)从地区看
县 市 |
楚 雄 市 |
禄 丰 市 |
武 定 县 |
元 谋 县 |
永 仁 县 |
大 姚 县 |
姚 安 县 |
南 华 县 |
双 柏 县 |
牟 定 县 |
永武高速 |
楚大高速 |
起数 |
2 |
2 |
3 |
0 |
0 |
1 |
2 |
2 |
0 |
0 |
2 |
2 |
同比(%) |
-60 |
-33.3 |
-50 |
0 |
0 |
-50 |
+100 |
0 |
0 |
-100 |
+200 |
+100 |
死亡 |
2 |
2 |
3 |
0 |
0 |
1 |
3 |
2 |
0 |
0 |
3 |
2 |
同比(%) |
-66.7 |
-50 |
-50 |
0 |
0 |
-75 |
+200 |
0 |
0 |
-100 |
+300 |
+100 |
受伤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同比(%)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0 |
0 |
二、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1至5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起,死亡18人,受伤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受伤人数减少4人,分别下降23.8%、14.3%、66.7%。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5个月“双下降”,同比呈下降平稳趋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保持“零控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道路交通事故占比大。1至5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8起,死亡41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0.3%、死亡人数总量的89.1%,其中发生道路运输事故11起,死亡13人,分别占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68.8%、死亡人数总量的72.2%。
(三)火灾事故多发。1至5月发生火灾301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起数占事故起数总量的78.4%。其中发生农村火灾156起,占火灾总数的51.9%,农村火灾呈上升趋势;从引发火灾的原因上看,生活用火不慎130起,占火灾总数的43.2%,电气火灾68起,占火灾总数的22.6%。
三、工作要求
(一)牢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举一反三深入查找问题,盯紧事故隐患,深刻剖析原因,真正把安全防范工作做在点子上、抓到要害处,切实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整治措施和管控办法,坚决杜绝部署代替落实,“把说了当做了,做了当做好了”等现象,以实际成效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抓好当前的安全防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安委会安全生产69条措施、州安委会安全生产100条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认真部署、研究工作举措,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全力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道路交通、消防、既有建筑、安保维稳、疫情防控等各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不安全的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要聚焦重点,牢牢抓紧安全生产这个“基本盘”,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既有建筑、公共娱乐、学校、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全面部署生产经营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要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建筑施工、人员聚集场所、既有建筑、公路施工、水利设施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未登记注册上路行驶、超载、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运营和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载客及非运营车辆非法运营的违法行为,深入持续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强化重点路段防控,路面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坍塌和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深入查找安全责任缺位、风险辨识管控不全面不细致、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要按照“三个必须”规定,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切实消除各类不安全的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紧盯本行业危险区域,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扭转事故多发易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不利局面。
(四)抓实自然灾害防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救大灾、抢大险”思想,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准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要针对自然灾害特点,加强重要气象灾害预警监测、信息会商研判,协调督促抓好灾害重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自然灾害、水利设施、地震防范的风险排查、隐患监控和日常监管,严防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各级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地质灾害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处于临战状态,预置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迅速有力有序处置。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科学、有效处置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