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安办字〔2017〕10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简称五个一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重点检查全州规模以上228户)。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执法。
(一)基础管理执法检查重点
1、安全生产机构设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现场管理执法检查重点
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管执法重点依据,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 重点放到: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防 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
1、冶金企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全州33户)
金属冶炼行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高温炉窑、压力容器和管道、起重机械及运输车辆等设备设施,产出大量铁水、钢水、钢坯等高温物质,同时伴有煤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极易发生爆炸、燃烧、灼烫、中毒、高处坠落、触电和机械伤害等事故。高温熔融金属极易发生喷溅、钢水(铁水)包倾覆、炉体爆炸、煤气中毒等事故,容易引发群死群伤。这些作业环节是对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执法的重点。
着重解决一个问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的。整改四个重大隐患: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
2、粉尘防 爆专项治理(全州30户)
粉尘:细微的固体颗粒。可燃性粉尘:在一定条件下能与空气发生氧化反应而燃烧的粉尘、纤维或飞絮。包括:金属(镁粉、铝粉、钛粉);煤炭(煤粉、活性炭粉);粮食(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血粉、鱼粉);农副产品(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塑料、染料)。不可燃粉尘:水泥、泥沙、飞灰等。
粉尘现场检查: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 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3、涉氨制冷专项治理(全州17户)
聚焦两大重点问题:
(1)车间安全: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1)制定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融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等。
(2)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3)液氨储量大于10吨构成重大危险源,应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等。
(4)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5)氨制冷机房等重要部位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6)氨制冷机房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是否设置防 爆型应急照明灯具。
(7)在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有设风向标。
4、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全州32户)
重点抓好酱腌菜生产企业的有限空间(6户)和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26户)的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现场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2)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3)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作业现场配备照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等防护设备设施。
(5)监护人员在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6)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保持畅通。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从2017年8—10月,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自查自改(8月)
企业层面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和职业危害因素摸底调查开展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各类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并于8月30日前报送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严格执法和集中整治(8—9月)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的比例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确保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查和总结(8—10月)
1.实地督查。州安监局于8—10月对安全生产任务重的县市、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实地督查。
2.分析评估。各县市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分析评估报告,于10月3日前报州安监局。
3.巩固提高。充分发挥和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建立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动态管理台账;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着力破解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性障碍和矛盾。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五个一批”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
(三)实施隐患闭环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四)实施联合惩戒和集中曝光。各县市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充分认识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当前我州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和“认真、严格、严肃”的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在所有行业领域、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县市安监局要按照10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检查,并确定重点抽查检查对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示范作用,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改,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二)从严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通报,及时移送违法违规案件。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突出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散乱污”企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加强安全隐患危害性宣传和有关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积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要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等形式公开曝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
(四)加强调度。要加强情况调度,定期汇总梳理上报工作推进情况。8月31日前报送大检查进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10月31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要按照《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楚安办字〔2017〕26号),按月报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统计表和“五个一批”清单。
各县市安监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报送州安监局。(联系人:陆晓洁 电话:3393386;邮箱:458983372@qq.com)。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