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安监字〔2017〕57号
各县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前期预防主体责任,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省安监局结合实际做了工作安排,现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云安监管〔2017〕5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相关文件和附件请在国家总局网站和省局网站下载)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