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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清查核实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情况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19-0717003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清查核实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情况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9-03-22
  • 文号:楚应急函〔2019〕6号
  • 主题词: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推向深入,严厉打击非煤矿山无照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仍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有效预防涉黑涉恶入侵和滋生蔓延,坚决打击非煤矿山领域的黑恶势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州应急管理局决定对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情况进行清查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对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坚决打击整治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解决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安全生产执法严不起来和落实不下去等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立即行动。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认清形势,立即行动,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特别是对砖厂,砂、石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情况进行认真地清查核实,全面摸清掌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情况,做好痕迹档案记录,收集汇总并建立相关台账。

三、严厉打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楚应急函〔2019〕5号)要求,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辖区内非煤矿山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未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以及未组织验收通过擅自进行生产的;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开采,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矿山和尾矿库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未按规定时限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仍然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的;矿山或矿区范围内存在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矿山开采秩序混乱的;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偷采盗采矿产资源的;采掘施工、尾矿库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进行矿山采掘施工和尾矿库建设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协同配合。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梳理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的,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立即下达相关执法文书,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整改无望和整改不达标的,一律实施严处重罚或提请县市人民政府关闭。涉及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行业领域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和线索,要深挖细究,将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等问题和线索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等有关部门甄别处理。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和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非治违成果。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