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改革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现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19〕20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州局执法支队备案。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县市对2019年度计划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每年执法检查要不少于一次。要加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力度,凡是发现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讲人情和怕得罪人的执法检查。
三、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规范机构改革后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新增执法人员要及时与州局法规科联系,经法制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开展执法,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主体、程序合法,违法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要注重违法证据勘察、采集,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跟踪执法。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和制作。在新版本执法手册出台前,各县市要仍要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版》及使用说明进行执法文书制作,文书中凡是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局)”字样的地方,一定要修改明确是xxx州或xxx县(市)应急管理局。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