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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楚雄州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19-0717016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楚雄州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9-06-10
  • 文号:楚应急〔2019〕 号
  • 主题词: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州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范围

(一)烈士的子女。

(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三)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四)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

(五)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六)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下同)消防员。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二、教育优待措施

(一)高等教育方面

1.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硕士研究生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2.烈士、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的,可免普通高考,保送录取至消防救援院校学习,保送办法根据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3.选送优秀消防员到消防救援院校定向培养,相关办法根据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4.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

1.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一类、二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由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协商教育体育局,按照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分政策。

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一类、二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时,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证书)和二代身份证,优先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时,可根据考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适当降分录取。

2.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在职消防救援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义务教育方面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队伍驻地县(市)范围内,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或初中就读。

(四)学前教育方面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队伍驻地县(市)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五)转学方面

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就读高中教育阶段的,按州教育体育局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的,按就近就便原则和州教育体育局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优待工作组织领导。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认真做好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的实际举措,是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消防救援英模精神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教育行政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优待对象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所属区域内的有关单位。

(二)高度负责,及时准确收集优待对象信息。驻楚消防救援系统各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摸底统计符合享受教育优待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情况,于每年12月将优待对象信息上报州应急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统一报州教育体育局,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驻楚消防救援系统各单位要严防迟报、漏报、误报。

(三)严格要求,抓好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教育优待工作对于持续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具有重大意义。每年3月份,省应急管理厅将会把教育优待对象信息,转发至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州应急管理局将及时把信息转发各县市,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对接,密切协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申请减免学杂费,切实传递好党和政府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关怀和温暖。要加强监督,对于失职失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