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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职业病危害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19-0718019
  • 公开目录:规划总结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职业病危害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
  •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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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特制定《楚雄州职业病危害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健康中国”的要求,着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的高发势头,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2.坚持源头治理。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高危粉尘、高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推动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等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危害防治、关爱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1.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2.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州、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3.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市覆盖率达到9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4.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

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二)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建立“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卫生、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卫生、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县市、乡镇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基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卫生计生、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

(三)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帮助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职业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推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活动,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

(四)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市、乡镇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做到执法检查、宣教培训、隐患治理、达标创建考核评比一体化,将职业卫生监管纳入安全生产整体工作中,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同落实”,有效保障监管职责的落实,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水平。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五)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

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动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收集相关信息。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

(六)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

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病危害治理的舆论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合力。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源头治理,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调查处置职业卫生事件和事故,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重点研究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民政部门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门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直管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地区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各地区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区要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梯队建设,提高县市、乡镇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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