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19-0718033
  • 公开目录:规划总结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16日
  • 文号:
  • 主题词: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视频会议、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克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7〕10号),州安委会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成立以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明确目标任务、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序有效推进。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附表)落实本部门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敢于担当,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对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这一核心,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积极用好土地、金融、税收、产业、就业等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制定完善产业布局、企业改造升级、重大隐患治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济产业政策,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优化产能结构,加快转型升级。

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五、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报送、通报相关资料和信息,加强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和跟踪督促,州安委会将每季度组织对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关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各级安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

2.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门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要求

进度计划

责任分工

1

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情况

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和领域。建立完整的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根据排查结果,将企业划分为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整治提升三类。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及包装物生产、检验检测单位和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

1.2017年5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排查。

2.2017年10月底前企业前面辨识安全风险并评估分级、形成清单,上报属地安监部门并录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3.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运输、废弃处置、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城镇燃气使用等领域排查。 4.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

州安监局负责生产、储存企业,县、市安监局负责经营、使用(仅限核发使用许可证)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州能源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企业;州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州工信委负责工业园区;州商务局负责物流园区;州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使用领域;州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

2

排查重大危险源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并分级,绘制电子分布图,建立数据库。

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接,积极配合建设GIS综合安全监管平台;10—12月,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重大危险源信息导入综合安全监管平台,完成云南省GIS监管平台建设。

州、县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州能源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企业;州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州工信委负责工业园区;州商务局负责物流园区。

3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全过程管控高危化学品流向。

2017年上半年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情况检查,2017年联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一次高危化学品专项检查。

州、县市安监局负责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企业,牵头负责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州环保局负责废弃处置企业;州公安局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和流向管控;州工信委负责硝酸铵、硝化棉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

4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完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分级监管。

2017年5月底前完成评估分级,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远程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对一级重大危险源远程数字实时在线监测预警。

由州安监局负责牵头联系省安监局建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相关工作,系统信息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州、县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管控

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安排部署,明确相关政策标准,2018年3月底前完成园区发展安全规划,持续深化提升。

州安监局牵头,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等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6

全面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搬迁工程

全面摸清全州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和实施方案。提高化工产业准入门槛,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要求,确定时间进度,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1.2017年5月底前,完成专家检查结论汇总梳理工作,根据专家意见制定方案上报、审核。

2.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0%的关闭退出任务,全面启动转产搬迁工作,完成20%的改造提升任务,纳入2017年度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3.2018年6月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取缔关闭、整治提升类基本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果。

4.2019年6月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搬迁类基本完成,其中投资额大、整治搬迁难度大的企业2020年6月底前完成。

5.2020年6月底前,州安委办汇总、分析、研判全州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工程实施情况,形成工作总结。

州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州工信委、州安监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充装、经营企业建立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和电子运单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危险货物储存、装卸场所专项排查整治,12月底前健全完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督促运输、充装企业统一使用和查验电子运单,推进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建设,加强全过程管控。

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州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严格落实《楚雄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杜绝新增隐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1.2017年8月底前由州安委办、州能源局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2.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定期检验(全面检验)。

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州质监局继续加强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

9

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及面临形势,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意见,消除监管盲区。

在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意见出台的基础上及时研究,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州安监局、州委编办牵头负责。

10

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州级联席会议制定规定的修改完善,年内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州安监局牵头负责。

11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州安监局牵头负责。

12

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

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检查标准(简称“一企一标准”)。州直有关部门对企业“一企一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017年6月底前督促指导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等企业完成“一企一标”建立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其它相关行业企业“一企一标”工作。

州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充装、使用企业;州能源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州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州工信委负责工业园区;州商务局负责物流园区;州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使用领域。

13

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落实力度

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月开展1次对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整改,相关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专家明察暗访等,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年内完成20户危化品企业的执法检查。

州安监局牵头负责。

14

统筹规划编制

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州、县市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推进。

州发改委、州工信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规范产业布局

落实国家、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制定全州工业园区布局方案、准入条件、建设标准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待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我州工业园区布局方案及相关政策标准制定,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深化提升。

州发改委、州工信委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严格安全准入

严禁投资新建淘汰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综合考虑安全保障水平、环境容量、能源资源消耗和排放标准等因素。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严格安全审查,严禁“未批先建”。

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严把高危项目市场准入条件,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深化提升。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施工场所的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017年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在建项目专项检查,落实质量责任,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深化提升。

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督促和指导企业每年至少1次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017年6月底前结合建立“一企一标”完成适用法律法规识别获取,每年至少1次进行更新,并持续推进。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

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和运输单位及时将“一书一签”及时传递给有关方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2017年6月底前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查,相关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检查,持续推进。

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进科技强安

鼓励和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2017年6月1日起,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2019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检查,持续推进。

州安监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推进危险化学品行业结构调整

推进黄磷和电石生产行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全部实现尾气综合利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倒逼企业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对长期停产超过3年且复产无望的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018年12月底前现有黄磷生产企业和电石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升级改造,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深化提升。

州工信委、州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着力解决共性问题

全面完成氯碱和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逐步淘汰造气、空分、压缩设备未采用防爆电器的企业。对乙炔生产企业分期分批进行自动化改造,推广低压密闭式发生器工艺技术。对乙醇生产企业未单独设置控制室的进行改造,酒精生产车间的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与通风风机实现连锁。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乙醇生产企业升级改造;2019年6月底前完成乙炔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

州安监局牵头负责。

23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落实扶持措施,对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免于提供《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降低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等,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标准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创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

2018年10月底前努力创建2户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2019年6月底前争取创建1至2户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

州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

每年年初制定执法计划,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深化提升。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推进。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一次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定期向社会曝光;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确保“黑名单”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公布。加大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

州安监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管理办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提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州环保局负责。

28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队伍建设,利用国家化工安全网络教育,以及委托高等院校分期分批轮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实现培训考核合格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95%的要求。

2017年6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分期分批轮训考核。

州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

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增强监管效果。

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措施,提升监管水平,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推进。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

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认真履行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2017年内组织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向社会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中介服务机构,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深化提升。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

借鉴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

大力推广应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风险管理、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017年9月底前组织州内化工企业总结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风险管理、HAZOP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的运用水平及经验。

2017年12月底前树立典型企业,组织州内企业开展学习借鉴交流专题活动。

州安监局、州工信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

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纳入登记企业范围,强化变更登记。充分运用全国危险化学品数据应用系统,以登记数据为基础,逐步实现部门数据共享。

2017年6月底前制定加强危化品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与省级GIS系统连接,逐步实现登记数据部门共享。

州安监局牵头,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卫计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

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加快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

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深化提升。

州工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

推进登记信息公开

依托云南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网,发布登记公告、登记工作指南,为社会公众、有关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

2018年3月底前建设省危化品登记中心网站并投入使用。

州安监局牵头联系对接,州工信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

规范应急处置要求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建立应急物资调运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作用。

2018年6月底前编制州级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州安监局牵头,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经费列入规划和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加强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的规划、整合与建设,引导当地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

继续积极申报省级重大隐患整改、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推进。

州财政局牵头,州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7

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网络。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

适时完善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人员、物资、场地及设施建设。

州安监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

加强应急预案建设与管理

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建立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和报备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州级及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演练,2018年6月底各县、市政府建立健全辖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机制。

州安监局负责。

39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措施经验宣传,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全面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宣传载体,拓展宣传途径和手段,每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推进。

州安监局牵头,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0

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

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共同实施人才培养。积极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2018年6月底前确定培养目标计划。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选定教材,逐步开展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及开设有关课程。

2018年12月底前,高校与企业试点开展联合办学。

州教育局、州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1

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短期专题培训和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对新就业人员进行培训。制定从业人员录用计划,编制化工安全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化工安全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018年12月底前高校与重点企业联合成立若干个有显著专业特色的化工产业工人实训(学生实习、工人培训、技能比武)基地,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化工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培养、输送通道及机制。

州安监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门联络员名单

序号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邮 箱

1

州安监局

杨胜利

副局长

13658785019

761145791@qq.com

李庆文

科 长

13887883748

1160911591@qq.com

2

州发改委

罗志清

副主任

13638739777

李振芸

科 长

13368786689

3

州工信委

韩新平

科 长

13987079922

4

州公安局

张爱东

副局长

13638746999

赵志宏

副主任科员

13987891793

5

州交通运输局

王永平

运政处副处长

13708780486

1606145612@qq.com

何 军

工作人员

13908788275

1965281388@qq.com

6

州环保局

黄丕刚

副局长

3026009

刘师政

科 长

3018589

7

州商务局

李权枝

副局长

13987876277

吴 磊

科 长

13987859557

8

州住建局

刘文忠

副局长

13987846088

董 伟

科 长

13987887019

9

州能源局

洪 志

局 长

13987076395

候 斌

科 长

13308782719

10

州质监局

陈春富

副局长

13987070199

张一鹏

副调研员

13708786010

11

州国土资源局

安定国

科 长

3392578

12

州消防支队

张 彦

处 长

13908781177

郭 毅

参 谋

18008780429

53699337@qq.om

13

州农业局

李绍宝

副局长

13708780119

李增华

科 长

13987084225

14

州教育局

王顺祥

副调研员

13638733199

崇均庭

安全科长

13908789033

874445@qq.com

15

州人社局

杞王友

副局长

13987840138

马芝怀

支队长

13987869068

16

州科技局

吴启荣

副局长

13987877577

刑海涛

科 长

13987837177

17

州卫计委

宋文浩

副主任

3374822

杨建坤

科 长

13508783877

18

州财政局

甘 勇

副局长

13987074662

陈 烨

科 长

13508786107

19

州委编办

李智权

副主任

3389509

朱 磊

科 长

3389682

cxzbbjgk@126.com

20

州新闻出

版广电局

龙德武

副局长

13908783658

钱 伟

科 长

13013432799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