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整治全州电动自行车流通、使用、管理环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推进“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及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我省先后发生了昆明市官渡区“5·10”、昆明市西山区“9·01”和“12·02”、大理州大理市“6·11”等4起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引起的较大亡人事故,共造成27人死亡,教训十分惨痛。针对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标准不高、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危险性认识不足,违规停放充电等使用、管理环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办专题部署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国、全省多次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强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国务院、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上来,着力从流通、改装、使用、管理全链条、全过程上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全面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确保全州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分析研判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突出风险,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统筹推动本地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乡镇政府作为综合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指导社区、村(居)委会和基层网格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棚户区、“城中村”进行排查,全面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督促辖区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对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要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督促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各地要通过召开会议、签订责任状、约谈督办、联勤联动、巡逻检查等形式,切实把基层组织的主体责任夯实打牢,把整治工作从严从实,切实清理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突出问题。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市场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汇聚齐抓共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降低标准生产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把好产品质量源头关;要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和违规改装组装等行为,切实净化产品市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积极把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规划、建设审批范畴。公安部门要督促基层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城中村、出租屋及九小场所的监管,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并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交通管理部门要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使用纳入安全教育范畴,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使用等突出问题。督促车管部门在电动自行车落户上牌中,将电池电压、证书与车辆一致性检查等项目纳入检查检测内容,对电压超标、一致性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以落户上牌。其它各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四、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一)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管控。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居民住宅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以及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各县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在居民住宅区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设施。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可利用现有车库进行防火分隔建设;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楼,要建设或协调利用附近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库(棚);棚户区、“城中村”要选择合适地点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确有困难的,可设置若干集中充电停放点,确保充电停放点与周边住宅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或与住宅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库(棚)和集中停放充电点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设置简易的报警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电箱和充电线路设计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功能。
(三)广泛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各县市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杜绝居民在屋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等行为,落实隔离、监护等严密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各乡镇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发动基层群防群治力量,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指导社区、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每季度组织消防培训、每半年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强化考核督导,严格追责。国务院安委会已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及综合督导检查的必查内容。州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居民小区和单位企业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切实推动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抄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