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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19-1212012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2日
  • 文号:
  • 主题词: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我州遭受了干旱、地震、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各县市不同程度受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现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云应急函〔2019〕26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更加扎实的作风迅速行动起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抓落实,把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平安过节,作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实。

二、突出重点制定方案

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和救助工作方案,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救助程序,依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和生产自救能力,突出救助重点。在分配冬春救灾款物时,要高度关注贫困地区受灾群众的特殊困难,同时要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受灾的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特困户、因病、因残、独居老人、无力自救的特困家庭,要给予特殊照顾,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安全温暖过冬,要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各县市应急局冬春救助资金请示于10月15日前报州应急管理局,同时抄送州财政局,请示内容包括:资金申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报告、2019年至2020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三、加快进度及时救助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汇报,积极同财政部门协商,争取本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后,要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便捷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尽快拨付,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冬春资金、物资的发放工资,有条件的要集中组织发放仪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安排好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救助款物的发放工作,做到落实到户,不漏一人。

四、加大督查跟踪问效

各县市要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开展救助,严禁以慰问金形式进行发放。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流程,完善救助台账,做到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开展好冬春救助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现的缓拨滞留、优亲厚友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坚决纠正,严肃查处问责。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填报《2019年至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及受灾人员救助情况统计表》(分乡镇数据),每月20日前报同级财政及州应急管理局灾害救助和物资保障科,直至2020年5月20日在系统上报冬春已救助及绩效评估报告。

附件:1.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

2.2019年至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及受灾人员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19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州应急局 和建武3395986 州财政局 陈磊3112710)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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