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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19-1212013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2日
  • 文号:
  • 主题词: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各企业:

11月12日,国家召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现场会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会上播放的《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下简称《警示片》)共涉及云南3个问题:昆明市富民世翔饲料添加剂公司石膏堆场超库容堆放,存在极大环境安全隐患;楚雄州南华县观音洞砂场侵占龙川江河道;怒江州兰坪县金鼎矿业公司渣场环绕通甸镇丰华村、渗漏液污染周边村庄。对此,省政府近期将派出工作组织到相关州、市的相关县、市进行实地调研。针对《警示片》涉及的南华县观音洞砂场侵占龙川江河道的问题,州政府高度重视,11月14日,州政府迟中华州长、赵克义常务副州长亲率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南华县观音洞砂场进行实地检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警示片》曝光云南的3个问题,均涉及非煤矿山或尾矿库,各县市应急局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基础建设

要严防非煤矿山、尾矿库未批先建、不按设计施工、不验收擅自投产、图实不符、“一张图纸混到终”、尾矿库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式的高陡边坡开采等问题反弹。要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关,防止建设项目“先天不足”。所有矿山企业要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规范的“三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外包工程管理、基层班组安全风险提示卡、看板管理、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建立风险辨识清单,完善风险辨识方式方法,绘制风险四色图。所有地下矿山必须按照生产实际绘制真实可靠的图纸资料(包括生产现状实测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建立系统完善、运行可靠的机械通风系统,按规定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和自救器,提升系统必须定期检测检验,所有动火作业一律实行作业票制度。所有露天矿山必须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分台阶、分层参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律实现机械化铲装和运输。所有尾矿库必须确保防排洪设施完好无损,监测设施运行正常,应急物资齐全完备。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应急局抽查的方式,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对不按安全设施设计开采、排土的非煤矿山;不按设计排放尾矿、干滩长度不够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换证的非煤矿山、尾矿库,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2019年州、县市应急局购买专家服务对非煤矿山、尾矿库排查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未完成整改的要跟踪问效,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及时完成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工作。要继续抓好地下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隐患整治,消除采空区和“头顶库”安全隐患。深化地下矿山防范中毒和窒息等“六类事故”、露天矿山“一面墙”和尾矿库不按设计排尾专项整治。严格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并对隐患整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三、严格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管理

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向县市应急局报告,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值班值守制度,杜绝事故发生。地下矿山要及时封堵除通风、排水及人员检查检修以外的所有硐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入井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组织下井作业或检查考察。确需对井下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时,必须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下井人员配齐个体防护用品和井下检测仪器,严禁盲目下井维护和处理隐患。露天矿山要加强露天境界范围内的值班值守,停工停产期间严禁非生产作业人员进入露天境界内。尾矿库要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对排洪设施和监测设施的维护,确保运行正常。要加大对库区周边的巡查力度,停工停产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和牲畜进入库区。选矿厂要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电气设备与药剂安全,杜绝电气设备私拉乱接、设备管理失管失控现象,严防触电及药剂中毒事故。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向县市应急局报告,周密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措施,认真落实责任,严格检查验收,及时消除因停工停产形成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复工复产。各县市应急局要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对责令停工停产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制度和标准,逐一对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未经县市应急局检查验收的一律不准复工复产,擅自复工复产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着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按照《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楚安监字〔2017〕41号)要求,积极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工作,引导试点企业抓好风险管控工作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引领带动其他企业全面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水平。

五、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各县市应急局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通过采取警示通报、上限处罚、媒体曝光等有力手段,真正触动企业安全生产这根“神经”,促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强监管、严执法”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无安全设施设计开采或不按设计开采、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采掘工程非法外包、转包以及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存在无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地下矿山未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露天矿山“一面墙”式的高陡边坡开采、尾矿库无完善的防排洪设施及坝体出现沼泽化等严重问题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上限处罚。

六、严格追责问责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和管理,深入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如因安全监管和管理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4日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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