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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19-1212020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2日
  • 文号:
  • 主题词:

各县市安委会,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管理局: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为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等环节安全监管,坚持科学布点规划、严格许可审批与严厉打非治违相结合,推动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有关要及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

近年来,我州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重拳打击整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行为,实现了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全州烟花爆竹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存在以下七个方面的隐患和问题:

(一)对烟花爆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零售店(点)规划布点不够科学合理、行政许可审批把关不严格。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关闭整治不到位,对商铺、超市内及香纸店、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隐蔽销售烟花爆竹打击不力,屡禁不止。

(三)春节期间部分地方、部分乡镇存在漏管失控现象,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摆摊设点经营等非法违法问题突出。

(四)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隐蔽性强,打击整治不力,不法商贩租用出租屋、老旧废弃仓库、厂房、商住小区铺面等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趁8小时之外或夜间用微型车、面包车、三轮车等运输工具偷运烟花爆竹产品走街串巷进行非法销售。

(五)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及联动配合不够,没有形成严打整治工作合力,不敢动真碰硬,工作中推诿扯皮,出工不出力,检查执法宽松软,重检查轻处罚、只检查不处罚仍然突出。

(六)部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内储放了大量相关部门执法收缴、过期的烟花爆竹产品,较存较大安全隐患。

(七)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变动大,部分领导、业务工作人员对烟花爆竹安全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措施不力。

二、 迅速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11月14日,州委副书记、州长迟中华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强调,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面临形势,深入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一)要严格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19)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审批,大力推广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整治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属于“两关闭、三严禁”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1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办发〔2018〕50号),紧密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举措,推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以打源头、端窝点、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为重点,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用好宣传发动、举报奖励、拉网式排查、蹲点守候、卡点查堵、视频监控等手段措施,加大力度,全力深挖彻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以及8小时以外或夜间走街串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惩处,并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开暴光,坚决整治和铲除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的“毒瘤”和“污染源”。

(四)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隐患就要治理”的观念和意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半夜惊醒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坚持“科学稳妥、少量多次、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快组织对各部门执法查扣、没收寄存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内烟花爆竹产品的清理、销毁等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要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油库、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商场、车站、旅游景区、文化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治安巡逻,严禁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制造恶性事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迅速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亲过问、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出征,深入乡镇、社区、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检查指导,全面模清查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隐患。特别要针对春节期间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突出等实际,亲自坐镇指挥,调集人力物力资源,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打突击战、歼灭战、攻坚战,彻底铲除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滋生的土壤,保持严打整治非法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

(二)各县市安委办要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负责。要加强汇报请示、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并用好通报、约谈、问责、督查督办、绩效考核等手段,推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

(三)请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20日前分别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取得成效书面总结报州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白盛兆,3374859/13908703118。邮箱:cxzwhk@163.com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政法委,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司法局纪检组,各县市安委办。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 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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