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0-0102001
  • 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3日
  • 文号:
  • 主题词:

为履行好应急管理职责,提升应急处置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楚府办明电〔2017〕63号)、《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楚安监字〔2017〕43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值班管理

第一条 州应急局值班工作实行局领导带班(含州管职级干部)、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州局在职在岗人员同指挥中心人员共同值班)、科室备勤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每周一轮换。应急指挥中心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并做好值班人员安排、值班业务培训及值班视频调度系统的技术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值班值守场所、餐饮、住宿等保障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车辆驾驶员的值班安排。

第二条 值班工作分为节假日值班、日常值班(含周末)、特殊时期值班三类。

第二章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第三条 带班领导由局领导(含州管职级干部)担任。

第四条 日常值班(含周未)白班由应急指挥中心人员轮流承担,晚班由州局在职人员同指挥中心人员共同承担。

第五条 值班是机关每名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值班人员由应急指挥中心全体人员和机关各科室在职人员(考虑到值班工作的特殊性,女同志54岁、男同志59岁以上除外)组成,3个月以上不在机关工作的人员不安排值班。

第三章 排班规则

第六条 节假日值班。原则上当年的节假日值班表一次性排定,遇国务院和省政府调整放假时间,以及带班领导变动等情况,再行调整。每次节假日安排1-2名局领导(含州管职级干部)带班(8:00-18:00在办公室带班),原则上按领导排名顺序安排。值班人员按照机关科室排序轮流安排,每班安排1名科级干部和1名干部同时值班。节假日值班表经局领导审定后,报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电话:3389758、传真:3389757)和省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电话:0871-68025622、传真:0871-68025602)。

第七条 日常值班。日常值班分为工作日白班(8:00-18:30)、工作日夜班(18:30-翌日8:00)、周六和周日(24小时)。每月最后一周拟制下月日常值班表,每周安排1名局领导(含州管职级干部)带班,1名在职干部为值班责任人与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值班,报局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八条 特殊时期值班。全国、全省、全州党代会、“两 会”等重要时期,以及森林防火期、汛期等自然灾害多发期,要强化值班力量,相关科室科级领导干部做好备勤值班。

第四章 值班工作职责

第九条 掌握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和值班相关信息。值班员应在值班室认真接打电话(3395199或12350)和收发传真。工作日期间,重要情况及时向值班直接责任人报告并处理,值班直接责任人根据情况报带班局领导;节假日期间,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局领导报告并处理。

第十条 坚持“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零报告”制度。值班人员每日按规定时间向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值班工作情况,有情况的报情况,无情况的“零报告”。

第十一条 处理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值班员接到相关信息后,按照州委州政府、应急管理厅信息报告相关规定办理,认真填写《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登记表》(附件1),并向带班领导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及时录入本周《值班要情》。

第十二条 办理救援力量调动事宜。接到救援力量调动申请后,按照州委、州政府、应急管理厅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填写《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调动申请表》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调动审批表》(附件2)。

第十三条 办理领导批示指示。接到州委和州政府、应急管理厅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后,由值班直接责任人向局领导报告,按局领导要求及时、妥善办理。

第十四条 开展值班检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县、市应急管理局和州局应急值班工作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值班纪律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填写《州应急局检查县(市)应急局值班情况表》(附件3)。

节假日值班:每班次值班人员应对10个县(市)应急局进行一次抽查。

日常值班:工作日白班值班人员随机抽查,周六、周日值班人员每天应至少抽查3个县(市)应急局。

第十五条 编写《值班要情》。节假日最后一天和周值班直接责任人员,需编写节假日期间或本周接报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形成《值班要情》,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印送相关部门、局领导和相关科室。

第十六条 接收公文。工作时间内接到公文,值班人员立即转送办公室处理;工作时间外接到公文,值班人员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按照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的处理建议,向有关局领导请示汇报或通知有关科室办理,并填写《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值班收文登记本》(附件4),到正常工作时间,及时将公文转交办公室并告知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 接投诉举报。工作时间接到投诉举报电话,请投诉举报人拨打举报电话(3395199或12350)。工作时间外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应认真记录,视投诉举报事宜影响和紧急程度,值班人员及时向值班直接责任人员报告,由值班直接责任人员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十八条 填写《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值班日志》(附件5),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九条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值班视频调度

第二十条 值班视频调度分为节假日视频调度、日常例行视频调度和突发事件视频调度三类。

第二十一条 节假日视频调度。根据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节假日时间安排,由带班局领导向上级报告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6),参加人员为带班局领导和值班人员。

第二十二条 日常例行视频调度。每周按时参加应急管理厅和州政府日常例行调度,每周组织县(市)应急局开展日常例行调度。

参加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调度:每周一10时在应急指挥中心接受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视频调度,报告上周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及应对处置情况,参加人员为带班局领导和值班人员。

参加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调度:每周一15时在应急指挥中心接受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电话调度,报告上周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及应对处置情况,参加人员为带班局领导和值班人员。

组织县(市)应急局调度:每周一10时在应急指挥中心对县(市)上周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调度,传达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通报上周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值班工作关注重点。参加人员为带班局领导和值班人员及应急指挥中心人员,根据局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可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视频调度。按照应急管理厅要求参加视频调度,报告正在处置的突发事件。参加人员为带班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值班直接责任人员。

第六章 值班纪律

第二十四条 值班表审定印发后,原则上不得调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时,带班局领导调班应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值班员调班应经带班局领导同意并报应急指挥中心备存。

第二十五条 值班员应在值班室和指挥中心值班,值班员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不得到值班室和指挥中心以外的地方逗留。

第二十六条 值班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值班纪律和保密相关规定,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各项值班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禁止在值班室和指挥中心接待无关人员,禁止酒后上岗或值班期间饮酒。

第二十七条 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工作应在值班室进行。值班期间所承担的事务原则上要当天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项,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二十八条 局机关政治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干部值班情况。对因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因迟报、漏报、瞒报紧急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及公务信息导致延误应急处置而造成上级通报批评、重大损失、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值班补休、补助

第二十九条 补休。节假日带班局领导按照值一天休一天进行补休。节假日值班人员按照值一天休二天进行补休。工作日值夜班和周六、周日值班的人员,按照值一天休一天进行补休。补休原则上在当月完成,本年度补休不累计,不计入公休。

第三十条 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未能补休的,可依法领取值班补助,补助金额由局财务核定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9年9月16日起试行。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