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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规定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0-0102002
  • 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规定
  •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09日
  • 文号:
  • 主题词:

(一)应急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文件摘要

文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271号)《通知》(应急厅函〔2019〕353号)

1.重特大灾害事故和敏感事件,力争1小时报告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2. 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第一时间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 接到应急管理部指挥中心要求核报信息的电话,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 自2019年5月2日起,实行节假日期间灾害事故零报告制度(每日18时前向厅指挥中心电话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省政府办公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文件摘要

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41号)

1.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直有关部门要力争在25分钟内向省人民政府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30分。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直有关部门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2.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的时间不超过20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反馈时间不超过40分钟。

3.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有关单位应在组织有关专家、机构鉴定后当日上报省人民政府。

4. 接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后,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的要求,及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应急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文件摘要

文件:《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19〕21号)

1.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州市应急管理局要力争在25分钟向省应急管理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30分;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

2. 接到省应急管理厅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各州市应急管理局要尽快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原则上要在15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经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信息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四)州政府办公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文件摘要

文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楚府办明电〔2017〕63号)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力争在20分钟内向州人民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

2.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在接到20分钟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3.对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重大政务舆情出现后,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主体应在40分钟内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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