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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0-0103002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 文号:楚应急〔2020〕1号
  • 主题词: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和省、州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州应急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安字〔2019〕8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州应急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州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反思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集中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尾矿库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三)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覆盖;

(四)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有效落实;

(五)保持全州非煤矿山零事故态势持续延伸。

三、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非煤矿山、尾矿库、选矿厂、地质勘探、采掘施工)。

四、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不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退出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非法违法行为;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等行为;地下矿山井下炸药库(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发放点)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继续开展非煤矿山领域黑恶线索排查和乱象治理工作,坚决打赢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战争。

(二)集中整治提升运输系统事故隐患,严防坠罐跑车运输事故。重点整治竖井、斜井提升运输系统和斜坡道运输,确保竖井、斜井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及其安全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做到维护保养到位,日常安全检查到位,竖井井口防护设施闭锁装置、斜井跑车防护装置等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确保斜坡道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斜坡道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必须取得矿安标志,严禁使用干式制动器;露天矿山运输道路设置符合设计要求,运输车辆符合要求,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车辆严禁使用干式制动器,严防运输事故发生;严查提升机司机无证上岗、设备带病运转运行、超员超载超速运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及超出检测检验周期使用、使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行为。坚决淘汰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等车辆。

(三)集中整治巷道、采场、采空区事故隐患,严防冒顶坍塌事故。重点加强巷道、采场、采空区顶板管理,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地压监测预报,及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及时加强支护,及时处理采空区,确保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查撬浮石、支护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同一采场凿岩和处理浮石平行作业,顶板破碎、裂隙节理发育、压力大而未及时支护,采空区治理、处理不及时,地表塌陷区未设明显标志和栅栏等行为。

(四)集中整治通风系统隐患,严防中毒窒息事故。重点整治通风系统及其监测监控系统,确保通风机定期检测检验,机械通风系统完善可靠,风机开停传感器、风压传感器、回风巷风速传感器等可靠有效,局部通风机安装、通风到位,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自救器配备到位,废弃井巷封闭到位,尾矿库进入封闭涵管(水槽)作业前通风到位、检测气体浓度到位,严查通风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通风系统及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放炮后未保证通风时间、进场前未检测气体浓度等行为。

(五)集中整治火灾事故隐患,严防火灾事故。整治井下可燃物,规范作业行为,确保使用阻燃电缆、风筒、输送带等设备设施,确保井下油品存放安全,确保动火作业和用电符合规定,确保井下消防器材布设符合要求,严查井下吸烟,主要井巷木支护,违规使用电器,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油品存放不符合要求,动火作业未制定和执行安全措施,井下消防系统不完善等行为。

(六)集中整治水灾事故隐患,严防透水事故。整治防排水系统事故隐患,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确保水害隐患排查到位,防治水工程实施到位,探放水措施落实到位,严查矿区范围内水文地质情况不清、采掘过程中探放水制度不落实、排水系统不完好、排水能力不可靠等问题。

(七)集中整治尾矿库事故隐患,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重点整治尾矿库坝体坝面、堆积坡比,库内及坝面、坝肩排水(洪)截洪设施,沉积滩面、干滩长度、库水位、浸润线等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尾矿库按设计建设和生产运行,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脚线流动冲刷坝脚,严禁尾矿库高水位运行,严禁无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或非正常使用运行,严禁无应急机制生产运行,严禁库内违规蓄水,确保重点时段尾矿库生产运行安全,严查尾矿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设计放矿、筑坝,坝顶及沉积滩面不均匀平整,干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不满足防洪设计要求,坝体坝面修复不及时,排水(洪)设施(构筑物)不完好、不畅通等问题。

(八)集中整治露天矿山事故隐患,严防边坡垮塌事故。强化露天矿山安全管理,确保台阶(分层)高度、安全平台(工作平台)宽度、工作帮坡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及时清除,采场边坡稳定或治理到位,边坡监测、观测符合设计要求,严查掏采,“一面墙”开采,工作面形成伞檐、空洞,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边坡管理、检查、监测、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九)集中整治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三类事故隐患,严防机械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开展矿山、尾矿库、选矿厂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整治违章操作,劳动防护用品缺失,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缺失或失效,高处物体不牢靠、不结实、不规则,高处平台无护栏、上下口无盖板、梯子无扶手,井下溜井无护栏,行人天井无护栏、无盖板、梯子间无扶手等问题。

(十)从严从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防治“春节综合症”避免麻痹大意酿成生产安全事故。要抓紧掌握监管范围内各非煤矿山春节期间的生产安排情况,分类做好监管工作;要加强节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止节前超能力突击生产、盲目加班而引发生产事故;对春节期间停产检修的矿山,要督促矿山企业做好检修工作方案和制订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制度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加强安全监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对春节期间放假的矿山,要督促企业制订假日值班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要督促矿山企业做好节后复产工作方案,制订安全措施,严格执行节后复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措施,严格进行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在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检修、巷道通风、安全防护、现场管理等方面精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不发生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应急局要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力以赴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安排部署,推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落地见效,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台账清单。各县市应急局要建立非煤矿山、尾矿库 “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即:建立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和追责问责清单。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即:建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治理清单和内部追责问责清单。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应急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彻查本企业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州应急局将在适时对县市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四)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县市应急局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措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煤矿山、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实施全面停产整改或者局部停产整改,并建立相关信息管理台账。对因没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一律依法从重进行处罚。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责令矿山全面停产,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做好集中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应急局务必分别于每月25日前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统计表(附表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典型案例报送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3月25日前)纸质版(扫描件)报送州局非煤矿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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