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楚雄泓瑞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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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李庆文、邬斌斌 |
时间 |
2019年6月21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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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1号、(楚)应急罚〔2019〕1号、(楚)应急结〔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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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建设危险化学品氯化亚汞生产项目未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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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6500元(壹万陆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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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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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楚雄市吕合镇侨乡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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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范文光、刘晓明 |
时间 |
2019年8月9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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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2号、(楚)应急罚〔2019〕2号、(楚)应急结〔2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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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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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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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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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楚雄开发区合家欢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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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李庆文、邬斌斌 |
时间 |
2019年8月26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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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5号、(楚)应急罚〔2019〕5号、(楚)应急结〔20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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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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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楚雄开发区雲胜杰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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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李庆文、邬斌斌 |
时间 |
2019年8月26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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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6号、(楚)应急罚〔2019〕6号、(楚)应急结〔20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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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26000元(贰万陆仟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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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楚雄开发区车坪屯恒源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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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李庆文、邬斌斌 |
时间 |
2019年8月27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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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7号、(楚)应急罚〔2019〕7号、(楚)应急结〔20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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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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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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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楚雄开发区家六福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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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李庆文、邬斌斌 |
时间 |
2019年8月26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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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8号、(楚)应急罚〔2019〕8号、(楚)应急结〔20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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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0000元(贰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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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楚雄市吕合镇永琼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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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李庆文、邬斌斌 |
时间 |
2019年8月27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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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9号、(楚)应急罚〔2019〕9号、(楚)应急结〔20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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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4000元(贰万肆仟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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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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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禄丰县广通镇旧庄长风页岩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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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刘晓明、范文光 |
时间 |
2019年9月19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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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13号、(楚)应急罚〔2019〕13号、(楚)应急结〔2019〕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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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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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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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武定县高桥页岩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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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刘晓明 |
时间 |
2019年9月29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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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15号、(楚)应急罚〔2019〕15号、(楚)应急结〔2019〕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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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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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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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武定县众鑫经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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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刘晓明 |
时间 |
2019年9月29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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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16号、(楚)应急罚〔2019〕16号、(楚)应急结〔2019〕16号 |
||
违法事实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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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8000元(贰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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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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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禄丰县金山化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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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刘晓明、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9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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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19号、(楚)应急罚〔2019〕19号、(楚)应急结〔2019〕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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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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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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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禄丰喜尧水渣磨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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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刘晓明、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9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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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20号、(楚)应急罚〔2019〕20号、(楚)应急结〔2019〕20号 |
||
违法事实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备注 |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永仁县金风冶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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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刘晓明、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15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25号、(楚)应急罚〔2019〕25号、(楚)应急结〔2019〕25号 |
||
违法事实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备注 |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永仁县嘉涔废渣综合利用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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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刘晓明、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16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26号、(楚)应急罚〔2019〕26号、(楚)应急结〔2019〕26号 |
||
违法事实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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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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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禄丰金德红砖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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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9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27号、(楚)应急罚〔2019〕27号、(楚)应急结〔2019〕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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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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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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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禄丰金山镇何家采石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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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10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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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28号、(楚)应急罚〔2019〕28号、(楚)应急结〔2019〕28号 |
||
违法事实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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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备注 |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禄丰县腰站鲁家村石灰厂 |
||
执法人员 |
周守其、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9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29号、(楚)应急罚〔2019〕29号、(楚)应急结〔2019〕29号 |
||
违法事实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开采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禄丰县金山镇好运来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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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9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30号、(楚)应急罚〔2019〕30号、(楚)应急结〔2019〕30号 |
||
违法事实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开采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备注 |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元谋县鑫磊石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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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16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32号、(楚)应急罚〔2019〕32号、(楚)应急结〔2019〕32号 |
||
违法事实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开采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备注 |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牟定县宇航种养殖有限公司(牟定县河节冲砂石料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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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17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34号、(楚)应急罚〔2019〕34号、(楚)应急结〔2019〕34号 |
||
违法事实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开采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牟定县东烨生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牟定县共和镇艾小河 寺山顶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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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18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35号、(楚)应急罚〔2019〕35号、(楚)应急结〔2019〕35号 |
||
违法事实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开采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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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姚安县光禄镇旧城张家组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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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23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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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36号、(楚)应急罚〔2019〕36号、(楚)应急结〔2019〕36号 |
||
违法事实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开采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备注 |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南华县下庄科吉祥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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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25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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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39号、(楚)应急罚〔2019〕39号、(楚)应急结〔2019〕39号 |
||
违法事实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开采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永仁猛虎相东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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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王兴安 |
时间 |
2019年10月23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41号、(楚)应急罚〔2019〕41号、(楚)应急结〔2019〕41号 |
||
违法事实 |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大姚虎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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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李庆文、邬斌斌 |
时间 |
2019年10月25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39号、(楚)应急罚〔2019〕39号、(楚)应急结〔2019〕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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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违反国家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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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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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大姚县赵家店福海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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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李庆文、邬斌斌 |
时间 |
2019年10月30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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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46号、(楚)应急罚〔2019〕46号、(楚)应急结〔2019〕46号 |
||
违法事实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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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备注 |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灵官桥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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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左建华、刘晓明 |
时间 |
2019年11月6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19〕48号、(楚)应急罚〔2019〕48号、(楚)应急结〔2019〕48号 |
||
违法事实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