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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0-0507003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 文号:楚应急〔2020〕22号
  • 主题词: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应急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楚雄州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楚雄州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浙江海宁“12·03”污水罐体坍塌、云南保山“2·03”有限空间作业4人死亡事件等事故教训,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云安发电〔2020〕2号)、《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楚安明电〔2020〕2号)要求,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汛期结束,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维护全州工贸行业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全员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州工贸行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切实强化汛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部署汛期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具体措施。认真研判自然灾害易引发的事故风险,辨识危险因素,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超前防范。

为加强对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的领导,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成立以三级调研员宋兴洪为组长的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州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科陆晓洁、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左建华、安全生产执法科刘晓明组成,下设办公室由陆晓洁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指导、组织、协调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治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紧盯煤(燃)气检维修、有限空间等关键环节安全隐患,严禁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实施涉煤气作业,严格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加大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抽查,严格涉氨制冷企业操作规程,强化液氨罐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由于汛期的复杂天气条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对重点防雷部位的防雷接地进行全面检测,及时修补厂房漏雨,防止雨水进入厂房。加强对各种能源介质管网线尤其是管道支架的巡检,强化敷设较低和埋地敷设的管网线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堆场和物料排水设施建设与维护及料堆滑坡等部位的管理,避免潮湿物料进入高炉、转炉等引发熔融金属爆炸和因物料潮湿导致料仓“结拱”、“棚料”引发坍塌、淹埋事故。

(二)重点排查治理企业内外部环境因素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工作场所、隐蔽工程、坑槽沟池、围挡墙等内外部安全环境引起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核实和确定企业内部生产环境和周边自然环境情况,密切关注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针对性地做好防内涝、淹没、雷击、触电、次生灾害发生。严防料仓、厂房垮塌、墙体倒塌、掩埋、地质塌陷、危险物料被淹流失、危化品受潮爆炸等。加强蓄洪区、河道周边、山体脚下、地势低洼等环境的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切实排查治理乱围乱堵、乱占乱建等突出问题。

(三)重点排查治理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地面以下作业场所、隐蔽工程、生产设施淹灌等防范措施的检查,加强对厂区地质情况研判,提前摸清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筑坝加固、削坡、填充或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防汛及紧急情况下撤人措施,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汛期安全监控,严格值守,严防各类险情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检自查阶段(4月底至5月初)

1.各县市负责将本《工作方案》传达到属地每一户工贸企业,

着力让工贸企业充分认识开展汛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做好专项行动的内生动力,督促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深化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各有关工贸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对照汛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扎实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尤其是高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建立隐患清单。对开展相关工作存在困难的企业,鼓励其聘请责任心强,专业能力突出的专家辅助指导开展有关工作。

(二)州级督查阶段(5月至汛期结束)

1.各县市要在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工贸企业逐一开展检查,全面摸清工贸行业汛期的高风险企业、高风险源点底数,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鼓励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提供技术支撑。

2.州局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负总责,根据各县市实际,负责督查检查县市及有关重点高风险企业比例和内容,及时跟踪督导、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本地区高风险企业、高风险源点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落实好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组织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各县市应急局要充分认清汛期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性,高度重视起来,紧密结合实际工作,迅速研究制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意见,明确分级分类检查重点和对象,层层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组织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各县市实施意见于4月底前上报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二)全面摸清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各县市应急局要学习借鉴公安部门“两公布一提示”和水利部门明确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等做法,认真分析汛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梳理工贸行业易因自然灾害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情况,建立险情隐患清单,明确防范化解风险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防范化解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并对汛期安全风险点进行公示公告。

(三)全面畅通预警预报渠道。各县市应急局要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关于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防台抗台等预警信息通知,通过微博、微信、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途径,提醒重点工贸企业落实防范措施。要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于群众反映的灾害隐患,要迅速、果断、及时予以受理。

(四)全面细化紧急情况下的撤人措施。各县市应急局要督促工贸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完善紧急情况下的撤人措施,杜绝层层汇报贻误最佳撤人时机,工厂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影响安全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五)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统筹推动工贸企业强化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存在灾害隐患需重点督促整改的,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挂牌督办,明确治理时限、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可报请州政府实施集中挂牌督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依法严格处罚,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倒查“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走形式等的,进行通报批评。一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由州安委办组织约谈,约谈情况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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