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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应急管理局 州人社局 州教育体育局 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关于印发楚雄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0-0507005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州应急管理局 州人社局 州教育体育局 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关于印发楚雄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02日
  • 文号:楚应急〔2020〕17号
  • 主题词:

楚雄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l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9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应急〔2020〕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2号)要求,认真实施全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的决策部署,聚焦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为核心,以整合各类资源为抓手,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考核基础、提升培训能力、搭建信息平台、建强师资队伍、完善标准体系、落实补贴政策、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政策宣传等九项重点工作,着力推动实现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技能考核培训新格局,打造高危行业领域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为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2年努力,到2021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持证上岗制度依法落实。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及在岗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培训考核资源高效统筹。在全州培育一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巩固提升现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考试机构。

(三)培训考核体系健全完善。初步形成以高危企业为主体、

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三、落实高危企业培训主体责任

(一)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6个月以内,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高危企业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总监,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高危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接收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危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三)开展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高危行业中煤矿新上岗员工的安全技能培(复)训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O/T8011)规定的安全条件建立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其他高危企业必须对新上岗员工等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完善和落实师带徒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加大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煤矿监管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技工院校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对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高危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高危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高危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高危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五)开展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全州各高危企业要紧密结合区域行业发展需要,深入调查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需求,以企业为主导、以班组长履职需求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在202l年底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要将在职技能提升作为主要方式,根据企业生产计划灵活安排脱产学习。企业内职工安全培训、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和企业新型学徒取证,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与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同研究培养方案,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四、夯实考核培训体系基础

(一)加强考试机构建设。将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建设纳入楚雄州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进一步规范明确考试机构建设和项目的设置。全面落实教考分离各项要求,按照有关标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认定工作,确保考试点不得承担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培训业务。针对考试人员较少的操作项目,统筹行业间考试机构、协会等采取共建合作模式逐年投资建设一批考试作业项目,逐步实现我州特种作业考试大部分项目覆盖。加大对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监管指导力度,严格按照有关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实际操作考核设备配备和能力提升。针对危险性较高操作项目,鼓励采取实物、实物仿真、模拟仿真实操考试设备进行考试。按照“管用、实用、够用”的原则,改造升级现有实操考试设备,切合企业设备、工艺特点,进一步夯实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核基础。

(二)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危企业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机构,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中心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其中2021年底前实现所有化工园区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实训基地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三)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体育部门要联合遴选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引导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举办高危行业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推动一批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一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高危企业设立分校区,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体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的必修教学内容。要严格落实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大力推动“互联网+安全技能培训”发展,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培训网络学院和各高危行业分院,建立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系统总结网络教育平台推广经验,建立培训视频课程征集、遴选、审核制度。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建立累计学时学分制,逐步实行网络学习成绩和脱产培训成绩合并计算制度,将网络学习考核结果与继续教育、再培训挂钩。探索为每一位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和考核过程可追溯。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分行业和工种遴选优秀教师,健全完善州级师资库,建立师资联聘、共享、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业务研讨交流和讲课示范,引导教师科学选用培训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感染力。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组织遴选高危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并给予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各类安全培训机构要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和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安全培训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

(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体系。推广结构化、模块化的矩阵培训方法和职业培训包制度,提升培训规范性、系统性。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编写适合行业特点的培训教材并作为内训教材。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安全技能培训全过程。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加强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将《楚雄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必要条件。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对接、培训考试标准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二)落实补贴政策。在楚雄州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楚人社通〔2019〕107号)明确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按照《云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基本规范》(DB32/T 3609—2019),对参保的高危企业提供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根据服务对象所属区域或行业,分地区、分行业进行集中培训或针对性培训。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并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目录。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高危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内容,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考试机构、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根据培训考试计划、课程安排等情况,采取日常巡查、视频抽查、现场询问、举报专查等方式规范培训考试秩序,对存在不按大纲学时要求教学、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考试培训现场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试机构、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罚,直至终止考试培训业务。

(四)抓好政策普及。州、县(市)要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开展新闻宣传,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安全技能提升工作开展。要深入基层企业,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将有关政策及时传达解读。要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院校和基地。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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