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0-1208001
  •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8日
  • 文号:
  • 主题词: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江西南方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大姚分公司(俄刀恶尾矿库)

执法人员

周守其、刘晓明

时间

2020年3月25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0〕1号、(楚)应急罚〔2020〕1号、(楚)应急结〔2020〕1号

违法事实

2019年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按照公司尾矿库《应急救援物资》物品配备清单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大姚新街乡砂石料厂

执法人员

周守其、刘晓明

时间

2020年3月27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0〕2号、(楚)应急罚〔2020〕2号、(楚)应急结〔2020〕2号

违法事实

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台阶高度进行开采,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

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双柏大庄加油站

执法人员

邬斌斌、刘晓明

时间

2020年4月23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0〕3号、(楚)应急罚〔2020〕3号、(楚)应急结〔2020〕3号

违法事实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静电接地报警器损坏,2019年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云南玉飞达钛业有限公司(大矣波钛选厂尾矿库)

执法人员

周守其、刘晓明

时间

2020年5月14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0〕5号、(楚)应急罚〔2020〕5号、(楚)应急结〔2020〕5号

违法事实

未按照《应急预案》物资装备清单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