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江西南方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大姚分公司(俄刀恶尾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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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刘晓明 |
时间 |
2020年3月25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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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0〕1号、(楚)应急罚〔2020〕1号、(楚)应急结〔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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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19年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按照公司尾矿库《应急救援物资》物品配备清单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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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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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大姚新街乡砂石料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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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刘晓明 |
时间 |
2020年3月27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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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0〕2号、(楚)应急罚〔2020〕2号、(楚)应急结〔20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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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台阶高度进行开采,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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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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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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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双柏大庄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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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邬斌斌、刘晓明 |
时间 |
2020年4月23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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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0〕3号、(楚)应急罚〔2020〕3号、(楚)应急结〔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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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静电接地报警器损坏,2019年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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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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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云南玉飞达钛业有限公司(大矣波钛选厂尾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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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周守其、刘晓明 |
时间 |
2020年5月14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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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0〕5号、(楚)应急罚〔2020〕5号、(楚)应急结〔20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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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照《应急预案》物资装备清单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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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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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