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12月全州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2020年1月至12月,全州共发生各类事故271起、死亡110人、受伤273人。其中,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4起,死亡67人,同比减少24起、28人,分别下降27.27%、29.47%。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事故情况
(一)从行业看:工矿商贸事故15起、死亡15人,同比增加5起、5人,分别上升50%、50%(其中,建筑施工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持平;冶金机械行业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3起、3人,分别上升300%、300%;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3起、3人,分别上升300%、300%;煤矿、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未接报事故);道路运输发生事故48起、死亡51人,同比减少27起、31人,分别下降36%、37.8%;铁路运输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66.7%、66.7%。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未接报事故。
(二)从地区看:
县 市 |
楚 雄 市 |
禄 丰 县 |
武 定 县 |
元 谋 县 |
永 仁 县 |
大 姚 县 |
姚 安 县 |
南 华 县 |
双 柏 县 |
牟 定 县 |
永武高速 |
起 数 |
11 |
10 |
2 |
9 |
2 |
8 |
3 |
7 |
5 |
5 |
2 |
同比(%) |
-13.3 |
-36.7 |
200 |
23.6 |
25.6 |
14.5 |
-22.7 |
-33.3 |
13.2 |
26.6 |
200 |
死亡 |
11 |
11 |
2 |
9 |
2 |
8 |
3 |
7 |
5 |
4 |
5 |
同比(%) |
-13.3 |
-36.7 |
200 |
23.6 |
25.6 |
14.5 |
-22.7 |
-33.3 |
13.2 |
18.6 |
500 |
受伤 |
0 |
5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同比(%) |
0 |
25 |
0 |
0 |
0 |
0 |
0 |
0 |
0 |
100 |
0 |
二、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4起、28人,分别下降27.27%、29.47%。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机械行业、建筑施工事故突出。截至12月份,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上升300%、300%;冶金机械行业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分别上升300%、300%;建筑施工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持平。
(三)部分县市事故上升。永武高速公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起、5人,分别上升200%、500%;武定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起、2人,分别上升200%、200%;元谋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23.6%、23.6%;双柏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13.2%、13.2%;大姚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14.5%、14.5%;牟定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起、1人,分别上升26.6%、18.6%;永仁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25.6%、25.6%。
三、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针对重大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压实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工作,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年末岁尾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各级人民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认真分析研判,做好应对防范工作,增强风险意识,把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的重点来抓,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岁末年初企业生产赶工期、赶进度,事故易发高发,各县市要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有效防控化解。要严格执行煤矿、非煤矿山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强化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完善工贸企业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机制。突出铁路、高速公路、隧道、水利等重点在建工程,严把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高危环节安全关。住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水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在本行业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倒逼,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的趋势局面。
(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工作统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健全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时限,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和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各类安全隐患精准处置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
(四)扎实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准备上下功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要针对自然灾害特点,加强重要气象灾害预警监测、信息会商研判,协调督促抓好灾害重点整治。
(五)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救大灾、抢大险”思想。抓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用火、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水利设施、水利工程、地震防范的风险排查、隐患监控和日常监管,严防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地震、地质灾害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处于临战状态,预置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有力有序处置。
(六)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科学、有效处置事故情况。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