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牟定县鼎业新型墙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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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范文光、刘晓明 |
时间 |
2021年8月26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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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1〕22号、(楚)应急罚〔2021〕22号、 (楚)应急结〔202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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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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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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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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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牟定振鑫石化有限公司(蟠猫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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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范文光、刘晓明 |
时间 |
2021年8月24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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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1〕23号、(楚)应急罚〔2021〕23号、 (楚)应急结〔202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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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和培训、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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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合并处理,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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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牟定振源石化有限公司(戌街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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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范文光、刘晓明 |
时间 |
2021年8月25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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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1〕24号、(楚)应急罚〔2021〕24号、 (楚)应急结〔202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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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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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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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牟定源洪石化有限公司猫街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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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范文光、刘晓明 |
时间 |
2021年8月25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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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1〕25号、(楚)应急罚〔2021〕25号、 (楚)应急结〔202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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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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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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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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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牟定兴宏石化有限公司云鑫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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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范文光、刘晓明 |
时间 |
2021年3月9日 |
执法部门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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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楚)应急立〔2021〕26号、(楚)应急罚〔2021〕26号、 (楚)应急结〔202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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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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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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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