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1年下半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1-1119001
  •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1年下半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 文号:
  • 主题词: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牟定县鼎业新型墙体有限责任公司

执法人员

范文光、刘晓明

时间

2021年8月26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1〕22号、(楚)应急罚〔2021〕22号、

(楚)应急结〔2021〕22号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

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牟定振鑫石化有限公司(蟠猫加油站)

执法人员

范文光、刘晓明

时间

2021年8月24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1〕23号、(楚)应急罚〔2021〕23号、

(楚)应急结〔2021〕23号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和培训、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合并处理,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牟定振源石化有限公司(戌街加油站)

执法人员

范文光、刘晓明

时间

2021年8月25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1〕24号、(楚)应急罚〔2021〕24号、

(楚)应急结〔2021〕24号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和培训

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牟定源洪石化有限公司猫街加油站

执法人员

范文光、刘晓明

时间

2021年8月25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1〕25号、(楚)应急罚〔2021〕25号、

(楚)应急结〔2021〕25号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和培训

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牟定兴宏石化有限公司云鑫加油站

执法人员

范文光、刘晓明

时间

2021年3月9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1〕26号、(楚)应急罚〔2021〕26号、

(楚)应急结〔2021〕26号

违法事实

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