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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1-1130001
  • 公开目录:行政执法指南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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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楚雄州应急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现将2021年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工作情况

(一)制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行为,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促进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年初制定了《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20家非煤矿山企业,26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5户工贸(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企业、5户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重点检查。15家非煤矿山企业,10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0户工贸(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企业、安全中介服务机构1家、教育培训机构2家进行一般检查。

(二)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公开

州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在部门网站和全省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开执行执法公示制度中要求的各项内容。2021年11月,按照州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科和州司法局对执法信息公示公开的要求,对“行政执法主体公开信息”等公示内容进行差缺补漏,在楚雄州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三)严格执行执法过程全纪录

州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始终坚守法治信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着装整洁、统一规范、举止端正、姿态良好、语言文明、用语规范,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过程中,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两名执法人员同时执法,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表,经被检查人签字确认后2天内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为其保密;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州应急局现已经配备执法记录仪45台,执法人员人手一台。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查

州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承担执法、法治审核、监督任务的相关科室领导组成,定期召开案审会,对州应急局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审核、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政治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2021年州应急局召开案审会6次,审查28件案件。

(五)2021年执法成果

2021年,楚雄州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作为推动全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闭环整改、联合惩戒和集中曝光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对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擅自降低安全条件或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处罚的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大胆执法;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通过严格的监管、严厉的执法推动全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截至10月,州应急局共巡查工贸企业52户,巡查发现隐患851项,其中重大隐患70项,已整改64项,整改率91.4%;一般隐患781项,已整改764项,整改率97.8%,已经发布预警通知单52户,已解除预警42户,申请待解除预警10户。全州共查出取缔安全条件不符规范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店45户(个),查出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304起,立案查处 69起,查扣收缴非法违法烟花爆竹 4332.5件(箱),行政拘留 4人,批评教育处理113件、115人。累计完成非煤矿山、尾矿库检查231户(次),查出事故隐患共623项,已完成整改591项,整改完成率95%,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194份,限期整改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194户,责令停产整顿18户,关闭2户。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全州应急系统行政处罚120次,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22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5户,处罚罚款393.94万元,其中监督罚款163.68万元,事故罚款230.26万元。

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均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行政执法终端、移动打印机,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三项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凡是立案查处的案件,做到每件案件由执法科和各业务科室双承办,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法律顾问把关,案件审查委员会审定,执法结果在州应急局网站和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网站上公示。

二、存在问题

一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应急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人员结构老化,行政执法专业人才缺乏。二是应急管理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方面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依据不完善的问题。三是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在少数县市执行不到位,虽然全州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人均都配备了一台行政执法记录仪,仍然有不使用情况存在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结合楚雄州实际,编制楚雄州2022年生产安全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将行政执法工作融合到业务科室开展的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中。

(三)组织开展检查一个行业,整顿一个行业生产安全执法工作。明确监督检查目标,规范监督检查流程,提高监督检查效能,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做好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切实改变“重检查、轻处罚”现象,通过严格执法,让企业逐步形成遵法、守法、畏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习惯和自觉。

(四)积极主动和省应急厅、州依法治州委员会、州司法局请示汇报沟通,努力建立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制度。监督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名誉安全,激励执法人员埋头干事,主动作为。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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