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2021年1至12月全州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2021年1至12月,全州发生各类事故751起,死亡125人,受伤231人。其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4起,死亡66人,同比减少8起、2人,分别下降12.9%、2.94%,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发生事故14起,死亡15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6.67%、6.25%(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采选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66.7%、66.7%;建筑施工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同比增加2起、2人,分别上升25%、25%;轻工(食品加工)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100%;建材业(石材加工)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100%、100%;体育和娱乐业(游泳娱乐)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100%、100%);煤矿、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未接报事故。
(二)道路运输:发生事故40起、死亡51人,同比减少7起、1人,分别下降14.89%、1.92%;铁路运输、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未接报事故。
二、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累计数连续12个月同比呈下降趋势,1至12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4起,死亡66人,同比减少8起、2人,分别下降12.9%、2.94%,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多发。道路运输发生事故40起,死亡51人,分别占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74.07%和77.27%。
(三)建筑施工事故占比较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分别占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71.43%和66.67%。
(四)部分县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武定县、姚安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三、工作要求
(一)牢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宣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为主题,贯彻新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真正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做好春节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旺盛,安全生产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传达部署、研究举措,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一要聚焦重点,牢牢抓紧安全生产这个“基本盘”。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全面部署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二要严格监管执法,切实提高监管实效。要坚决纠正“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贯彻会议”“只管部署、不管落实”等现象。切实把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结合起来,对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要加强指导服务,推动问题有效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三要抓住“问题隐患清零”,坚持立行立改限期销号。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好年度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认真梳理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州安委会2019年以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问题隐患“清零”,切实提升各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各县市要深刻汲取近期我州发生的“9·26”、“10·12”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针对事故发生的行业领域和类似企业,举一反三,继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到时刻保持清醒和警觉、监管再加强、整改再坚决、处罚再严厉;要不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要强化事故多发易发行业的监管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盯非高危行业,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扭转事故多发易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不利局面。加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推动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和省、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公路施工、水利设施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市要认真落实《楚雄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六项制度”》工作措施,坚决防范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未登记注册上路行驶、超载、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运营和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载客及非运营车辆非法运营的违法行为,深入持续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强化重点路段防控,路面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五)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业领域系统统筹指导,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动落实。一要“复盘”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梳理整改落实。完成的工作任务,要规范台账支撑,没有完成的工作,要严格挂账销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提醒,确保目标任务限期完成。二要“回炉”重点工作任务,对标对表提升阶段工作成效。要采取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措施,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抓好年度任务落实。三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等有效手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做到高风险行业领域重点管控,重大隐患闭环管理,一般隐患全面清零,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取得实效。
(六)抓实自然灾害防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救大灾、抢大险”思想,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准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要针对自然灾害特点,加强重要气象灾害预警监测、信息会商研判,协调督促抓好灾害重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火灾、地质灾害、水利设施、地震防范的风险排查、隐患监控和日常监管,严防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森林防火、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地质灾害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处于临战状态,预置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迅速有力有序处置。
(七)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科学、有效处置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