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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汛期防汛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2-0428003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汛期防汛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 文号:
  • 主题词: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本局各科室(指挥中心、政治部):

《云南省防洪条例》规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本省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在防汛期内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雨情水情日报制度和险情报告制度,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在防汛期内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汛期防汛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结合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防汛工作责任

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充分认识汛期强降雨、洪水、山洪、内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把防汛应急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密切与气象、水务、水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援救、粮食和储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会商研判,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汛情,一旦发现重大险情灾情,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作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排除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修订完善预案方案

要及时修订防汛抗旱预案,完善预报预警和响应联动机制,规范应急响应和指挥调度流程,健全抢险救援机制。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着力完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防汛预案,重点细化人员转移避险流程和责任分工,做实“防汛最后一公里”各项措施。要在进入雨季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贴进实战的防汛应急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流程熟悉、组织有序、措施适当、救援科学。

三、开展风险隐患查治

要精心组织监管行业领域的备汛度汛检查,重点排查危化品生产储存点、防雷设施、尾矿库、堆渣场及周边山体、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地下矿山井口和排水设施、应急避难场所(避灾点)等场所,督促企业或相关单位对防洪、防排水、防坍塌、防雷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有效运行。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建立台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尽快整改销号。

四、加强物资队伍管理

要会同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物资储备等部门,摸清木桩、编织袋、救生衣、冲锋舟、抽水泵、发电机、砂石等重点防汛物资,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应急装备,帐篷、衣、被、床等生活保障物资库存数量,做到底数清楚、状态明确、位置清晰、联络畅通。要健全救灾应急响应协调联动机制,优化物资快速调运程序,确保应急时刻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要加强与消防救援、当地驻军、人武部等部门和社会应急力量的联系,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力量预置和协同抢险机制。要认真做好应急指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信息报送系统等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加强乡镇卫星电话的管理调度,确保汛期正常运行、传输无阻。

五、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自2022年5月1日8时起,全州应急系统开始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防总《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附件1)、《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附件2)、《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信息报告和追责机制的通知》(楚办通〔2022〕22号)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第一时间组织联合会商,第一时间开展指挥调度,确保抗洪抢险指令、险情灾情及时上传下达。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处理失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州应急局值班电话:3395199,传真:3395197。

附件:1.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

2.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pdf 附件:附件2 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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