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16时40分许,永武高速公路K2539+367m处楚雄州元谋县境内路段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失火致危化品泄漏事故。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州委、州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领导及元谋县委县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省、州、市县各方消防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月28日,楚雄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州应急局局长任组长,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总工会、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元谋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总工会、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人员任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直接原因调查组、间接原因调查组、管理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邀请州纪委州监委介入事故调查,邀请州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7月7日12时许,段XX驾驶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载押运员孙XX在四川省攀枝花XX煤焦化有限公司装载33.04吨粗苯后,从四川省攀枝花南收费站驶入京昆高速公路,目的地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云南XXXX化工有限公司。16时40分许,段XX驾驶车辆沿永武高速公路行驶至K2539+367m处楚雄州元谋县境内路段,发现挂车左侧轮胎冒烟后将车辆停放于应急车道内并和孙XX下车查看情况,发现挂车左侧后轮胎起火燃烧,二人采取处置措施无效火势逐步增大失控,罐体尾部下方的卸料阀橡胶垫烧毁后,所运载的粗苯液体部分泄漏燃烧,造成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受损,该车所载粗苯部分损失、高速公路路面污损、绿化边坡绿植受损、局部环境受到污染、无人员伤亡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善后处置情况
1.应急救援处置情况。2022年7月7日17时13分,元谋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首先赶到事故现场,发现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后轮胎起火,后发现罐体尾部下方粗苯部分泄漏,泄漏的粗苯处于燃烧状态。消防救援人员对泄漏物进行确认,采取了对事故车辆进行冷却灭火应急处置措施。对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勘察,根据泄漏物危险特性,研究制定现场疏散管控措施,倒罐作业等施救方案,加强应急救援人员个人防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7月7日16时55分,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以下简称交巡警大队)值班室接到元谋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一名驾驶员报警称在永武高速公路永仁往土林方向,离土林收费站不到8公里的地方,一辆拉载粗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轮胎起火,已通知消防部门出警,请你大队立即出警处置”。接到指令后,交巡警大队值班民警第一时间驾车赶往事故现场处置,同时指令永仁道路中队民警出警赶往现场。17时20分许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配合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元谋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工作,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指挥现场所有滞留人员和车辆向后撤离至500米外,同时在现场采取临时中断双向交通的管控措施,并指派两组民警分别在永仁、土林收费站进行车辆分流,引导车辆驶出永武高速往108国道行驶,并将上述情况通报永仁县、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最大限度减少分流车辆对属地交通的影响。随后,值班民警将情况向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和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同时向元谋县相关部门作了报告。接到报告后,州委、州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元谋县相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统筹开展环境应急应对工作。17时40分,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在事故下游设置三道围堰作为临时事故水池收集消防喷淋水,用棉絮和活性炭吸附消防喷淋水中的粗苯,尽量减少苯挥发,降低对永定河以及周围土壤和大气的影响。省、州环境监测部门通过强化控源截污、应急监测等措施,泄漏的粗苯得到了妥善处置,避免了污染进一步扩大。19时30分许,事故发生路段双向滞留的社会车辆和人员全部被劝返驶离高速。
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托现有装备,指挥消防救援人员向罐体喷淋冷却,对事故现场险情进行控制,连线应急管理部应急救援专家指导救援,召集消防救援总队、云天化天安公司救援队、南华腾龙物流救援队的专家制定联合救援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处置。7月8日1时15分扑灭罐体明火,1时51分成功堵住泄漏点,3时55分开始转移罐体中剩余液苯,5时52分许罐内粗苯倒罐转运工作完成,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泄漏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将肇事车辆运送至元谋县工业园区一处空地停放。10时30分许,整个现场应急处置完毕,解除高速公路土林至永仁方向的交通管制;11时许,解除高速公路永仁至土林方向的交通管制,全部应急救援队伍撤出现场,恢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未造成现场人员伤亡和救援人员次生衍生伤害。
7月9日,元谋县组织对吸附逸散苯的活性炭、棉絮以及受污染表层土进行了清理收集。7月30日,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昆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对70吨沾染物进行了安全妥善处置。元谋县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货物运输企业负责人和保险公司多次召开协调会,事故造成的路产损失、环境污染治理损失及施救费用已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2. 环境影响情况。7月8日1时,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到达事故点,编制了《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境内G5京昆高速苯罐车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建立临时实验室,设置了5个地表水断面(永定河上距事故点上游200米处、永定河上距事故点下游约800m处多竹村大桥、永定河汇入蜻蛉河上游约200m处普龙桥、蜻蛉河汇入金沙江乌东德电站库区、消防喷淋水临时事故围堰)以及2个空气监测点位(事故点下风向100米、下风向200米小多乐村)。7月8日2时至9日16时期间共开展6期环境监测工作,采集分析水样60余个,分析了52个空气瞬时值,为应急处置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撑。其中:(1)7月8日2时,永定河上距事故点下游约800m处(多竹村大桥)检出粗苯含量为3.5μg/L(达标)。2时28分,事故点下风向100米检出粗苯含量为1250μg/L(超标) ,2时38分检出粗苯含量为780μg/L(超标)。(2)7月8日14时,消防喷淋水(临时事故水池)检出粗苯含量为2800μg/L(超标)。(3)7月8日16时,永定河上距事故点下游约800m处(多竹村大桥)检出粗苯含量为2.99μg/L(达标)。(4)随着事故的有效处置,7月8日16时后环境影响基本消除,7月9日12时,解除应急响应。之后,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于2022年7月11、13、15日分别采集水样送至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实验室监测分析,三次监测结果均未检出特征污染因子苯。经排查,事故点附近无集中式饮用水源,未造成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影响。根据监测结果,事故未对永定河水质造成明显污染,未对附近空气质量造成重大影响。
(三)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楚雄州委、州政府,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州、县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高速公路受阻车辆有序从108国道绕行,事故路段交通管控有力,环保控源截污、应急监测措施得当,事故未造成现场人员伤亡和救援人员次生衍生伤害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永武高速公路楚雄州元谋县境内“7·07”车辆火灾致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环境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3.8万元,其中路产损失2.5万元,车辆损失7万元,环境污染治理14万元,环境污染应急处置7.3万元、云天化天安公司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费5万元、楚雄南华腾龙物流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费3万元、元谋县应急救援费5万元。
三、事故车辆及相关单位、人员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0P66K24T1E5Z”,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该车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2人,整备质量8805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该车2017年1月10日注册登记,车辆检验合格至2023年1月31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为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江西省万载县汽车服务广场XX栋X号,该车实际所有人为押运员孙XX。该车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办理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保险单号为69506080120220000XXX,保险期间自2022年1月10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1月9日23时59分止;办理了商业险(商业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责任险、驾乘人员险,其中车辆损失险11.2万元,三者责任险200万元),保险单号为6950608022020000XXX,保险期间自2022年1月11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1月10日23时59分止。
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品牌型号为“昌骅牌HCH9400GYYLHJ3”,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该车核定载质量34000kg,总质量40000kg,该车于2017年1月10日注册登记,车辆检验合格至2023年1月31日。赣C3XXX挂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及罐体于2021年12月28日定期检验合格,检验合格至2022年12月。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为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实际所有人为押运员孙XX。该车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办理了交通事故商业保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9.2万元,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万元),保险单号为69506080220220000XXX,保险期间自2022年1月11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1月10日23时59分止。
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还购买了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包括货物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250万元;第三者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保险单号为69506125420220000XXX,保险期间自2022年1月10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1月09日23时59分止。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近三年来共有交通违法记录4条,其中交通技术监控抓拍违法记录1条,现场检查交通违法记录3条,违法发生地均为云南省境内,违法行为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和不按规定喷涂放大字号三类。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未查询到违法记录情况。
经调查,2022年6月28日15时5分许,段XX驾驶赣C47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运载粗苯沿京昆高速公路由四川攀枝花往云南昆明方向行驶至K2533+200m路段(楚雄州元谋县境内),车辆驶入自救助匝道,造成该车受损的事故。2022年7月7日,该车又在同一长下坡路段发生车辆失火事故。
(二)驾驶人基本情况
驾驶人段XX,男,汉族,1981年11月2日出生,初中文化,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XX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XXX村XX号。持53220119811102XXXX号A2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030012XXXX,初次领证日期为2000年1月2日,有效期限为2022年1月2日至长期。
段XX取得云南省曲靖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1.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初次领证日期2008年9月6日,有效起始日期2021年6月11日,有效期限至2027年6月10日。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7月26日,有效起始日期2021年6月11日,有效期限至2027年6月10日。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7月26日,有效起始日期2021年6月11日,有效期限至2027年6月10日。
经调查,段XX近三年来共有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8条,违法发生地涉及浙江、湖南、四川、上海、贵州和云南,违法行为主要涉及违反倒车规定、逆行、驾车拨打接听电话、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禁令标志、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
(三)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
孙XX,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所有人,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员,男,汉族,1973年12月13日出生,初中文化,现住址贵州省盘州市XX镇XX村X组。孙XX于1994年11月15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1年11月15日以后没有体检和审验记录,驾驶证类别为“A1A2”,当前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孙XX取得贵州省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6月22日,有效起始日期2018年6月22日,有效期限至2024年6月21日。
(四)货物装载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所运载的货物为危险化学品粗苯,呈液态状,有毒,具有挥发性和易燃性,属于三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载有粗苯33.04吨,事故发生后倒罐粗苯约为28吨。
(五)相关企业及人员关系情况
1.相关企业情况。(1)粗苯生产企业:攀枝花XXXX化有限公司,属于XX集团旗下的子公司。(2)粗苯收货企业:云南XXXX化工有限公司,属于云南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3)粗苯运输企业:贵州XX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焦油、粗苯、甲醇等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4)危化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78972XXXXX,法定代表人陈X,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1类4项、第3类、第4类1项2项3项、第5类1项2项、第6类1项2项、第8类)。
2.人员关系。(1)杨XX,贵州XX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运输经理,负责该公司7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输及调度作业,主要调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攀枝花XXXX化有限公司运载粗苯到云南XXXX化工有限公司。杨XX调度孙XX的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运输粗苯。(2)孙XX,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押运员,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的实际所有人,系杨XX前妻姐夫。(3)段XX,系孙XX聘请的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驾驶员。
四、现场勘查情况及调查情况
(一)道路和交通环境
事故现场位于永武高速公路永仁至元谋土林方向K2539+367m处(楚雄州元谋县境内),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武定狮山方向,北往永仁方山方向。现场道路为双向四车道全封闭高速公路,道路中央设混凝土护栏隔离,两侧路外为绿化边坡。行车道与超车道间划有白色虚线分隔,行车道与应急车道间划有白色实线分隔,行车道、超车道及应急车道宽分别为3.85米、3.85米和2.9米,应急车道外设有0.9米宽的排水沟。事故路段线形为平直路段,现场以南8公里为元谋土林收费站,现场以北K2527-K2539路段为12公里长下坡,事故发生时为白天,天气晴,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完好,路表干燥,该路段设置限速标志,小客车限速100公里/小时,其他车限速80公里/小时。
经调查,该路段处于K2527-K2539m的12公里长下坡路段,平均纵坡3.9%,最大纵坡5%,设有交通警示标牌52个,其中连续下坡警示标志6个,严禁超速限速标志13个,区间测速标志2个,严禁疲劳驾驶、注意横风、山区路段谨慎驾驶等警示标志31个;设有紧急避险车道2处,爆闪灯3个;长下坡坡头有永仁停车区,内有大车免费加水点,加水设施完好。永武高速公路楚雄州境内路段由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管理处富民分处负责经营管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人员和专业的公路养护施工队伍,定期开展公路质量、安全检测,上路巡查,排查路面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昆明西管理处富民分处及时响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处置救援,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疏导、分流车辆,为事故处置赢得了时间,确保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二)现场路面痕迹
事故现场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尾部以北的应急车道内发现面积为6m×2.1m的轮胎爆胎后留下的橡胶碎块,经勘查未发现其他路面痕迹;挂车轮胎烧毁致周围路面及挂车尾部路面污损;挂车西侧绿化边坡植被见火烧痕迹。
(三)车辆乘载情况及行车轨迹
2022年7月7日12时许,段XX驾驶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载押运员孙XX在四川省攀枝花XXXX化有限公司装载33.04吨粗苯,运输目的地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云南XXXX化工有限公司。车辆先后途经攀枝花东区、仁和区,13时36分许从四川省攀枝花南收费站驶入京昆高速公路,15时10分许经过川滇交界方山省际检查站驶入云南省境内,16时40分许,段XX驾驶车辆沿永武高速公路行驶至楚雄州元谋县境内永仁至元谋土林方向K2539+367m处发生车辆火灾致危化品泄漏事故。
(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情况
经调查,交巡警大队认真履行辖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2022年以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及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危化品运输的特点围绕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安全文明行车和车辆检修保养、交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深入企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今年5月7日、7月19日、7月21日针对永武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大件运输车辆多,安全风险高的情况,约谈沿线相关危化品生产和运输重点企业,通报危化品运输事故,播放警示教育片,要求危化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科学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按规定配备押运人员,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杜绝酒驾、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抽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五)现场车辆基本情况
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头南尾北停放于K2539+367m路段应急车道内,挂车三排左右两侧共计12个轮胎全部烧毁,挂车尾部车体烧蚀变形,部分车体部件烧熔脱离车体;挂车所载罐体后部见火烧痕迹。
(六)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安全技术及起火原因进行检验鉴定。
1. 赣C47XXX号牵引赣C3XXX挂车辆安全技术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2〕车鉴字第0353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1)分析说明: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部件齐全,连接完好,功能有效,主要性能符合GB7258-2017及GB/T18344-2016中的相关技术要求。该车半挂车第二轴左侧制动鼓见四条陈旧性贯穿裂纹,制动摩擦片磨损至铆钉处,局部见陈旧性缺失,不符合GB7258-2017中第7.2条相关规定,制动系不合格。该车半挂车第三轴左侧制动鼓摩擦面呈现高温氧化发蓝痕迹,说明制动器出现制动效能热衰退现象。当车辆重载并处于长下坡路段时,使车辆制动系处于繁重的工作条件下,长时间、连续地减速制动,造成制动器温度不断上升,随着制动器温度的升高,摩擦系数下降(一般情况,在温度为120℃时摩擦系数约为0.40,当温度升到250℃以上时,下降到0.25以下),制动摩擦力矩显著下降,导致制动效能大幅降低,车速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该车牵引车第二轴、第三轴同一轴上的轮胎花纹不相同,不符合GB7258-2017中第9.1.3条的相关技术要求,行驶系不合格。(2)鉴定意见:①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②该车发生事故时制动系不合格。同时,该车半挂车制动器出现了热衰退现象。③该车发生事故时行驶系不合格。④未检见该车的其他机械故障。
2.赣C47XXX号牵引赣C3XXX挂车辆起火原因分析(云通司鉴中心〔2022〕痕鉴字第0029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1)分析说明:赣C47XXX号牵引赣C3XXX挂车未检见新鲜碰撞痕迹;半挂车第三轴左侧制动鼓外表面发红,内部摩擦面见高温氧化发蓝痕迹及摩擦片严重碳化,说明其在制动过程中制动鼓与制动摩擦片之间产生高温;结合现场情况及驾驶员笔录情况分析,可排除碰撞起火可能。(2)分析意见:赣C47XXX号牵引赣C3XXX挂车起火原因为:半挂车第三轴左侧制动鼓与制动摩擦片在制动过程中产生高温导致车辆起火。
五、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段XX驾驶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拉载粗苯行驶于长下坡路段,使车辆制动系处于繁重的工作条件下,长时间、连续减速制动,随着制动器温度的升高,半挂车第三轴左侧制动鼓与制动摩擦片在制动过程中产生高温导致车辆轮胎起火,火势得不到有效控制,罐体尾部下方的卸料阀橡胶垫被烧毁后,所载粗苯泄漏燃烧。
车辆所有人孙XX、驾驶人段XX安全意识淡薄,不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特性、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关知识,导致车辆失火初期应急处置不当,导致粗苯泄漏。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特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公司每年在公司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进行2次安全教育培训,每次仅2个学时,平时每个月通过网络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考核,事故车辆驾驶员段XX未参加过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学习时长不足,没有进行全员教育培训,是事故发生的主要间接原因。
2.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挂靠经营行为。公司有96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其中50%为挂靠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孙XX与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合同》,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挂靠在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收取管理服务费以后,仅是协助孙XX购买机动车保险和审验车辆,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3.贵州XX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是货物运输承运单位,在货物运输车辆监管方面存在漏洞。该公司仅是负责货车的日常调度,对肇事车的安全性能状况及车辆的运输监管缺乏必要监管,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4.永武高速公路事故路段存在12公里长下坡状况,该事故路段地处气温最高的区域,高温天气容易引起车辆失火事故。根据事故发生地点附近的自动气象站监测,7月7日日最高气温达37.6℃,日平均气温达28.4℃,当天是7月份以来气温最高的一天。
(三)调查发现存在的其他问题
该路段交通事故多发易发。2022年1-7月,永武高速公路永仁至元谋K2527-K2539长下坡路段已经发生事故8起,其中,车辆起火燃烧3起,车辆失控驶入避险车道3起,车辆碰撞防护设施2起。
六、事件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认定该事故车辆火灾致粗苯泄漏引发环境污染为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级别为一般事故。
七、责任认定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1. 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车辆拉载粗苯行驶于长下坡路段,使车辆制动系处于繁重的工作条件下,长时间、连续减速制动,随着制动器温度的升高,半挂车第三轴左侧制动鼓与制动摩擦片在制动过程中产生高温导致车辆轮胎起火,火势得不到有效控制,罐体尾部下方的卸料阀橡胶垫被烧毁后,所载粗苯液体部分泄漏燃烧。车辆所有人孙XX、驾驶人段XX安全意识淡薄,不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特性、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关知识,应急处置不当,导致粗苯泄漏。孙XX、段XX对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学习时长不足,没有进行全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特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挂靠经营行为。车辆实际所有人孙XX与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合同》,赣C47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3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挂靠在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收取管理服务费以后,仅是协助孙XX购买机动车保险和审验车辆,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的规定,对该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3.贵州XX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货物运输承运单位,在货物运输车辆监管方面存在漏洞。该公司仅是负责货车的日常调度,对肇事车的安全性能状况及车辆的运输监管缺乏必要监管,对该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
(二)建议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企业及人员
1.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对该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江西省万载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移送江西省万载县交通运输部门调查处理。
(2)建议对该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的贵州XX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移送贵州省兴义市交通运输部门调查处理。
2.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对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孙XX移送贵州省兴义市交通运输部门调查处理。
(2)建议对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段XX移送云南省曲靖市交通运输部门调查处理。
八、事故教训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要求,紧盯“人、车、路、企、环”五个重点,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保障、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联勤联动、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责任、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协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服务救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事故责任倒查九项机制,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二)全州公安交警部门要紧紧围绕“1+1+4+4+N”的工作思路,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和波次行动为抓手,结合货车货箱打刻车辆识别代号行动、泛西南六省份联合整治货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行动等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逢五”“逢十”“周末夜查”等统一行动,严查严处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不断清除人车隐患,持续净化路面秩序。运用重点运输企业风险评价系统,实施精准画像,全面排查“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隐患情况,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签收,并督促客货运企业逐一整改。
(三)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要结合省、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要对攀枝花XX煤焦化有限公司、云南XXXX化工有限公司、贵州XX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工作约谈。要充分利用方山省际执法站加强对过境货车,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警示提示,并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要与属地运政管理部门开展联勤联动,在各个收费站点加大对货运车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管理处富民分处要针对事故路段是国家高速云南省北上连接四川省的一条重要高速公路通道,近年来两地公路运输业务繁忙,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较多,公路长下坡路段事故多发易发,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问题,加强该路段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更新、完善交通警示标志,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在长下坡坡头增设、完善加水设施,在长下坡路段合理设置自助式消防灭火设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危化品运输监管力度,督促危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要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加强危货运输车辆维护、检测和使用管理,定期对车辆、罐体进行审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对运行期间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车辆超速、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要科学合理调度车辆及驾驶员,合理安排司机出车时间、出车次数,确保驾驶员有充分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要加大道路的巡逻管控,严厉查处危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填写和携带电子运单、超经营范围载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体系完备、可操作可落地的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行精细化管控。对辨识出的风险实施分级管理,严格重大风险报备制度。加强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重大风险、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制定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发布风险预警。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
(七)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加水点开展安全宣传、安全出行提醒。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基本信息,适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用事故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