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向各县市下达了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36万元,要求各县市尽快商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要与前期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会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用于非受灾地区或受灾地区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无关的支出,严禁挤占、滞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依法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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