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县市做好地质灾害救灾工作,2月3日,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向楚雄州各县市下达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280万元,该资金与省、州、县(市)安排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要求财政、应急部门密切协作,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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