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向各县市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2309万元,该资金与省、州、县(市)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要求各级财政、应急部门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