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以下公开说明:
由我单位代为起草的《楚雄彝族自治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已经第十三届楚雄州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30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由我单位牵头起草的《楚雄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9月25日正式印发实施。以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进行了政策解读。
特此说明。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