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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5-0318003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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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楚应急〔2025〕4号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州局有关科室、指挥中心、执法支队: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备依法公开后组织实施。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三定”职责范围涉及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包括烟花爆竹)、工贸等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重点执法为主,“双随机、一公开”为辅的执法检查。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按照属地为主、重心下移、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处理好分级执法和属地监管的关系,结合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后要按照规定逐级报备,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衔接,对已经列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不再列入,避免省、州、县多层级重复交叉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备案。

(三)明确执法权责划分。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负责州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制定和督促指导,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每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配合相关科室完成监督检查,依照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等4个科室,负责牵头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任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执法支队依法立案查处。需移交县市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的案件,由执法支队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管辖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函〔2023〕168号)的有关规定,下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管辖书》移交县市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州局可以调用县市局执法人员协助开展跨区域执法。

(四)突出执法检查重点。聚焦当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抓住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将安全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单班作业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监管重点,紧盯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或单班下井3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现状开采高度15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金属冶炼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涉爆粉尘10人以上的工贸企业以及涉“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备老旧的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存储企业。加大春节、国庆、“两 会”、汛期、岁末年初、复工复产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紧紧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

(五)强化严格精准执法。按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附件4),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拖延拒绝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规范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严禁乱查封、乱扣押。实行“一次告知、全程跟踪、及时复核”,督促企业做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和闭环管理。同时,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按照《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规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模式。

二、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不同,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其他定向检查和全国、全省、全州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以及隐患整改复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要加强统筹,涉及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

(一)重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性,突出以公布的执法事项清单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确定2025年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1家(附件1),其中,非煤矿山2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9家、工贸(冶金、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企业21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培训及考试机构单位11家。对列入州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不代替县市人民政府及县市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的检查。依据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确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家(附件2),其中,非煤矿山6家(包括部门联合检查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工贸企业6家(包括部门联合检查2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安全培训机构2家。

(三)监督检查时间及方式。严格遵守“企业安静期”涉企检查要求,每月1-15日不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按照监督检查计划(附件3),州局组成执法小分队每月中下旬统一到相关县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并提前1周通知受检查企业自行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时,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紧盯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聚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楚雄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健全工作机制。监督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落实协同检查、各负其责、结果共享的“综合查一次”闭环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综合运用举报奖励、失信惩戒、行刑衔接、追责问责等措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量化评价机制,每季度对全州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量化评价和通报提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年度评价情况同时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执法程序。监督执法检查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施线上执法。提前制作现场检查方案经局领导批准后才可入企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时需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若要求整改的,要现场制作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检查结束后收到被检查企业整改情况报告的要及时组织复查并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形成闭环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取证、移送移交、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复议诉讼、结案归档等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有据、裁量合理、程序闭环。全过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寓普法于监管执法之中,强化以案释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明工作纪律。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不得要求层层陪同。严格遵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政绩观和事业观,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附件:1.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2.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表

           3. 2025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表

           4. 监督检查事项

 

附件1

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行业领域

数量

序号

检查对象名称

辖区

监督检查科室

检查频次

非煤 矿山企业

20

1

武定县恒雄矿业有限公司迤纳厂铁铜矿

武定县

非煤矿山科

1次/年

2

武定县猫街镇矿业开发公司朱家坝铜矿

武定县

1次/年

3

武定东坡正雄石膏矿厂

武定县

1次/年

4

武定多棱钛矿厂马樱花箐尾矿库

武定县

1次/年

5

云南玉飞达钛业有限公司大矣波钛选厂尾矿库

武定县

1次/年

6

武定县铺西钛矿采选厂高粱地尾矿库

武定县

1次/年

7

禄丰冷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冷水沟铜矿

禄丰市

1次/年

8

禄丰广通兴明铜矿有限公司

禄丰市

1次/年

9

禄丰鑫宇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禄丰市

1次/年

10

牟定金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蟠猫铜矿采选厂

牟定县

1次/年

11

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牟定高家铜矿

牟定县

1次/年

12

牟定金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龙泉村摆依坝尾矿库

牟定县

1次/年

13

姚安县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街子铅矿

姚安县

1次/年

14

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

姚安县

1次/年

15

楚雄市吕合镇杨巡部采石场

楚雄市

1次/年

16

楚雄市东华镇小波岩石场

楚雄市

1次/年

17

南华县诸葛营矿业有限公司泼油山锌矿

南华县

1次/年

18

南华县沙桥镇老虎山石场

南华县

1次/年

19

元谋县平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班皂利铜矿

元谋县

1次/年

20

元谋县物茂乡那火山采石场

元谋县

1次/年

工贸

企业

21

1

云南圣铭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楚雄市

安全生产基础科

1次/年

2

楚雄市明翔耐磨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楚雄市

1次/年

3

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楚雄市

1次/年

4

楚雄滇中有限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分公司

楚雄市

1次/年

5

楚雄市鑫林木业有限公司

楚雄市

1次/年

6

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

禄丰市

1次/年

7

禄丰明钢工贸有限公司

禄丰市

1次/年

8

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牟定县

1次/年

9

云南溢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牟定县

1次/年

10

姚安县鑫盛实业有限公司

姚安县

1次/年

11

元谋土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金沙湖粉磨站

元谋县

1次/年

12

云南大姚祥华工业制造股份公司

大姚县

1次/年

13

云南正元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大姚县

1次/年

14

永仁共创锌业有限公司

永仁县

1次/年

15

永仁丰坦金属制品厂

永仁县

1次/年

16

武定盛源钛业有限公司

武定县

1次/年

17

武定县武星钛业有限公司

武定县

1次/年

18

武定益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定县

1次/年

19

武定昇凯经贸有限公司

武定县

1次/年

20

云南武定滇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武定县

1次/年

21

云南惠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南华县

1次/年

危险化学品企业

19

1

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

禄丰市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监督管理科

1次/年

2

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禄丰市

1次/年

3

云南铁峰矿业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

禄丰市

1次/年

4

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禄丰市

1次/年

5

云南威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禄丰市

1次/年

6

云南安锋气体有限公司

禄丰市

1次/年

7

云南鑫晟能源有限公司

禄丰市

1次/年

8

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

禄丰市

1次/年

9

楚雄州川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楚雄市

1次/年

10

云南衡楚药业有限公司

楚雄市

1次/年

11

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楚雄市

1次/年

12

中国石化云南分公司楚雄油库

楚雄市

1次/年

13

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部分为危化)

楚雄市

1次/年

14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云南局三七一处

(非危化企业)

楚雄市

1次/年

15

云南森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双柏县

1次/年

16

南寅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双柏县

1次/年

17

云南华香源香料有限公司

南华县

1次/年

18

云南云香绿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牟定县

1次/年

19

云南苴蓉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经营)

永仁县

1次/年

安全培训机构、 考试点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11

1

楚雄宇顺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楚雄市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1次/年

2

云南凯风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楚雄市

1次/年

3

楚雄方悦安全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楚雄市

1次/年

4

楚雄安科安全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楚雄市

1次/年

5

楚雄州检测检验认证院培训部

楚雄市

1次/年

6

楚雄松源职业培训有限公司

楚雄市

1次/年

7

楚雄技师学院考试点

楚雄市

1次/年

8

禄丰恒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禄丰市

1次/年

9

云南大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驻楚雄办事处

楚雄市

1次/年

10

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驻楚雄办事处

楚雄市

1次/年

11

青海君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驻楚雄办事处

楚雄市

1次/年

 

附件2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行业领域

双随机抽查企业数量

执法人员

备注

1

非煤矿山

6

随机抽取

包括部门联合抽查2家

2

危险化学品

2

随机抽取

3

工贸企业

6

随机抽取

包括部门联合抽查2家

4

安全培训机构

2

随机抽取

合计

16家

备注:国务院、省级、州级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不纳入本计划。

 

附件3

2025年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表

检查时间

县市

检查类型

非煤矿山行业

危险化学品行业(含烟花爆竹)

工贸行业

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合计

备注

4.17-4.30

永仁县

重点检查

1

2

3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0

4.17-4.30

南华县

重点检查

2

1

1

4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2

2

5.16-5.31

武定县

重点检查

6

5

11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1

1

6.16-6.30

禄丰市

重点检查

3

8

2

1

14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2

1

3

7.16-7.31

楚雄市

重点检查

2

6

5

10

23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2

2

8.18-8.31

牟定县

重点检查

3

1

2

6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2

2

9.16-9.30

双柏

重点检查

2

2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2

2

9.16-9.30

姚安县

重点检查

2

1

3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2

2

10.17-10.30

大姚县

重点检查

2

2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2

2

10.17-10.30

元谋县

重点检查

2

1

3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0

26

21

27

13

87

 

附件4

监督检查事项

一、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上岗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五)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工贸行业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有限空间企业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一)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二)应当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五)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七)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