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楚雄州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 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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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楚雄供电局: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函》(云安办函〔2023〕60号),为认真做好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工作,州安委办起草了《楚雄州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15日17:00前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州安委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及电话:王有昆,3395916;电子邮箱:cxzawb@l63.com。

2023年9月13日

楚雄州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一、按照“一库一策”原则,建立健全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协调和预警联动机制(州水务局、州能源局按州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属地政府组织落实。)

(一)明确水利、能源管理等部门,基层政府,水利、电力相关调度机构和水库水电站责任人,纳入《楚雄州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二)明确水库水电站的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放水安全职责,划清水库水电站与下游河道管理界限,制定完善政府、部门和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具体任务清单。

(三)加强政企沟通衔接,及时通报共享水库水电站以及相关河道安全风险信息。

(四)结合历史突发事件和当前风险动态变化情况,及时会商研判,找准辖区重大风险隐患,部署针对性措施,切实防范放水安全风险。

(五)根据放水下泄流量、时间、受影响区域等要素,完善预警时间、方式、流程、范围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预警范围划定科学、预警时间预留充足、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

(六)督促水库水电站加强放水安全预警管理,完善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预警要求与放水发电工作同步部署、无缝衔接。

(七)水库水电站要对坝下管理范围内的区域采取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掌握河道内人员活动情况,放水期间一旦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状况,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案要求,采取“关、停”等强制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建立直达基层一线的“叫应”机制,在沿河建设必要的预警设施设备,通过电话、短信、应急广播、蜂鸣警报等方式提前发布警示信息,对涉险人员进行劝导,及时撤离避险。

(九)建立“日巡视、月通报、季协商”制度,及时检视预警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针对性措施,确保风险在控可控。

二、提升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州水务局、州能源局按州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属地政府组织落实。)

(一)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掌握水库水电站放水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制定整治责任清单,完善闭环管理和责任倒查机制。

(二)加强对水库水电站以及水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巡查,聚焦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预警联动机制运行情况,河道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救生索等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情况等重点环节和私设景点、违规网红景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排查整治。

(三)建立水库水电站放水重大风险隐患台账。

(四)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检查、交叉互查、重点时段轮班巡查等方式,动真碰硬执法、闭环销号整改并在媒体上分期分批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三、强化应急处置、警示通报和责任追究(州水务局、州能源局按州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属地政府组织落实。)

(一)完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出现险情能及时有效应对。

(二)及时将放水导致人员伤亡的典型事故(件)案例通报到辖区每一家水库水电站和河道管理单位。

(三)发生放水安全事故(件)的,严肃开展“一案三查”,必要时提级调查。

(四)强化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防范专题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放水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能力。

(五)完善公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沿岸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中央、省驻楚和州属有关电力企业要认真履行放水安全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一库一策”工作原则上在本年度内完成,请各县市,州水务局、州能源局于12月12日前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含清单),重要情况及时向州安委办报告。各县市安委办要结合2023年行动及时通报“一库一策”进展情况及重大问题隐患,同步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发督促整改函,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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