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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楚雄州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的通知

  • 日期:2020年10月12日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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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安监管〔2012〕14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文件的通知》(云安监管〔2015〕5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评审机构评审推荐,大姚县彩印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取证条件,有效期3年,现予以公告。

在有效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审弄虚作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可电话或来信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称号。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上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0第9期
下一条:关于公布楚雄州危险化学品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2020年第四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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