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依据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及审查合格结果,南华县辉鸿建材有限公司(罗武庄乡红砖厂)、姚安县郭军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栋川镇大龙口郭家凹采砂场)通过了三级安全标准化初次审核,经公示无异议,楚雄州应急管理局认定以上2户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现予以公告。
有效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审弄虚作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况,可电话或来信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称号。
联系电话(传真):0878-3392286。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