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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文件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19-1213004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文件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 文号:楚安办函〔2019〕27号
  • 主题词:

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文件的通知》(云安办函〔2019〕7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活动

8月30日前,请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全州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培训和演练活动。全州各级消防救援部门每月至少组织1次消防宣传车进旅游场所活动。与通信管理部门合作开展消防安全“短信提示”活动,向入滇游客发送消防安全温馨提示短信,增强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结合旅游景区部分少数民族崇尚和信仰“火文化”的实际情况,从火源管理、明火使用、节庆安全等方面入手,把消防安全知识融入到少数民族民俗文中,具体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大警示活动

各县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救援机构8月25日前分批次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结合实际,在旅游大巴、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张贴消防安全“三提示”,播放消防宣传短片;宾馆酒店等旅游接待场所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标志;旅游景区景点借助电子导游牌、广播、门票、电瓶车等载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景区旅游讲解内容,对游客开展消防宣传。

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及时报送信息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出民族特点;强化协同配合,每月深入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4日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消防救援支队;11月8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文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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